工程做完了拿不到钱怎么办?工程款追讨全攻略|温州苍南律师解答

2026/07/27 15:16:46 查看13次 来源:魏娜律师

建筑工程和装修工程很活跃,做完工程拿不到钱是施工方最头疼的问题。我是温州苍南魏娜律师今天从法律专业角度把工程款追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讲清楚。

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是工程款追讨的利器。

工程款追讨的几种途径

途径一:协商催讨

首先通过书面方式催讨,包括发函、微信、邮件等,固定催讨事实和金额。

途径二:发律师函

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正式催告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律师函具有法律效力,也是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

途径三:申请支付令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发包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途径四:提起诉讼

向法院起诉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同时可以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途径五:申请仲裁

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赋予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是工程款追讨最有力的保障。

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且经催告后仍未支付。

建设工程的性质适宜折价或拍卖。

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包括直接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间接费用(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包括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18个月。

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的关系: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也就是说,即使发包人把工程抵押给了银行,你的工程款也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受偿。

工程款追讨的举证要点

证明工程合同关系: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等。

证明工程已完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工程交接单等。

证明工程款金额:工程结算书、工程量确认单、付款记录等。

证明已催讨:催款函、律师函、微信聊天记录等。

注意:没有书面合同的,可以通过工程签证单、施工日志、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实际施工关系和工程量。

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

发包人往往以"工程未结算""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工程款。

关于结算:合同约定了结算期限的,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结算文件。没有约定结算期限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工程造价鉴定。

关于质量:发包人主张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提供证据。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不能以质量为由拒付工程款。确有质量问题的,可以主张减少工程款或要求返修,但不能全部拒付。

实际施工人的特殊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突破了合同相对性,保护了实际施工人(特别是农民工)的权益。

实务建议

第一,签规范的施工合同,明确工程款支付节点和金额。

第二,施工过程中做好工程签证和工程量确认,保留施工日志和现场记录。

第三,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和结算,固定工程款金额。

第四,催讨工程款时书面进行,保留催讨证据。

第五,及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注意18个月的期限。

温州苍南魏娜律师提醒:工程款追讨有优先受偿权这把利剑,善用法律工具拿回血汗钱。作为温州苍南律师、温州合同债务律师,浙江文越律师事务所魏娜律师帮你追讨工程款、依法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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