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据能胜诉吗?

2019/05/30 11:58:35 查看1385次 来源:陆贞娟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据能胜诉吗?

  实践中我们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案例:甲持有其向乙转账数万甚至数十万元的转账凭证,主张曾经借钱给乙,要求乙还钱。此时乙一般都会主张:这钱不是借款,而是你之前欠我钱,这个转账凭证只是你给我还钱的凭证。这种情况下,审理案件的法官会觉得很难办,无法判断,因为全案除了转账凭证这个书面证据之外什么都没有。而甲乙双方各执一词,却都没有提供任何证据,甲主张借钱给乙却无法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条证明乙的借款意愿,乙主张是甲归还前期欠款却也没有提交甲存在欠款事实的证据。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之前,法律对该种情况的举证责任分配和裁判规则都没有统一,各地法院对该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存在较大差异,裁判结果也不完全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该规定对上述情形下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了明确:(一)原告提供转账凭证主张借款,被告抗辩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者其他欠款债务的,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二)被告举证证明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后,此时举证责任回到原告身上,原告仍应就双方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上述规定施行后,各地法院的裁判思路也得到了统一,总体而言:(1)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被告以该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为由进行抗辩的,应当对其抗辩的事由提供证据进行证明。被告仅口头抗辩或者举证不足以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借贷关系成立。(2)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且能够举证足以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双方借贷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此时原告未能继续举证证明的,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为避免发生类似案例无法尽到相应的举证责任导致败诉,律师建议:

  1、树立证据意识,无论是出借人还是借款人,都应当保留好相关的交易文件。作为出借人,应当保存好包括借款凭证(合同、借条、借据、收据等)、支付凭证(转账凭证、汇款凭证)等相关文件。另外,如果是小额借款现金支付的,要在合同和收条当中明确注明。对于借款人而言,为避免出借人仅凭转账凭证提起恶意诉讼但因举证不能最终承担责任的,应当保留双方经济往来的所有文件。若确实存在借款关系但已经通过现金或者其他途径还清的,在还款时务必要求出借人出具相应清偿凭证;若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也应当完整保存所有的文件证明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2、无论是启动诉讼一方还是应诉答辩一方,都应该认真研究诉讼策略和举证方案,分析提交的证据是否是有利于自己一方的,避免举证不当反而成为对方的助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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