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哪些情形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2019/05/30 12:05:50 查看1330次 来源:陆贞娟律师

  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法定情形下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那么,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呢?以下是对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的总结。

  1、法定情形:

  (1)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38条)

  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注:第26条第一款: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0条)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一款)

  经济性裁员的本质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裁员的原因应该是经济性的,而非劳动者的原因,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并经清算程序后被依法注销,其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被消灭,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③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丧失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劳动合同因无法继续履行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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