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不起诉——赵飞全律师入选“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

2026/08/01 16:22:53 查看62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导语: 强奸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违背妇女意志”。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证明“违背意志”往往成为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北京强奸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审查双方事前关系和案发过程的客观证据,成功论证了当事人行为的非强制性,在2026年2月又成功办理了一起证据不足不起诉案

案件回顾: 2025年11月,钟某(化名)与被害人李某(化名)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当晚相约见面并共同饮酒,后两人回到钟某住处发生性关系。次日李某报警称被强奸,钟某坚称双方系自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辩护策略: 钟某的家属委托了赵飞全律师。赵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审查了全案证据,特别是双方的聊天记录、案发前后的监控录像等客观证据

赵律师发现了一系列关键事实:双方在案发前通过社交软件频繁聊天,内容暧昧,李某曾主动表达对钟某的好感。案发当晚,监控显示两人进入小区时,李某状态正常,并无被胁迫的迹象。此外,李某在案发后并未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次日才报案,其报警动机存疑

基于以上发现,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双方聊天记录、监控视频截图等证据。他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认定性行为是否“违背妇女意志”。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事前关系暧昧,案发时自愿跟随其回家,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被害人陈述存在矛盾,且报警延迟,其陈述的客观性存疑。根据“疑罪从无”原则,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犯罪嫌疑人构成强奸罪

判决结果: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飞全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具有合理性,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钟某违背李某意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依法对钟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评析: 本案表明,在熟人交往引发的性侵指控中,主观意愿的认定往往是难点。通过精细化审查证据链条,挖掘能够反映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客观证据,是实现无罪辩护的关键。赵飞全律师正是凭借这种对证据链条的精细化审查能力,在大量强奸罪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成为“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的典型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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