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空壳公司暴力虚开——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的“主体身份剥离”辩护策略

2026/08/03 14:07:23 查看45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施行以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在空壳公司暴力虚开这一最为严重的犯罪场景中,犯罪分子利用空壳公司在短期内领取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顶格开具后不进行纳税申报随即走逃失联。此类行为被司法解释明确纳入“骗税型虚开”的严厉打击范围

作为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代理空壳公司虚开案件时,发展出独特的“主体身份剥离”辩护策略。其核心逻辑在于:在空壳公司虚开犯罪中,大量涉案人员并非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而是受雇于犯罪团伙的普通财务人员、行政人员或挂名法定代表人。这类人员虽然在形式上参与了虚开行为,但在实质上处于从属地位,主观恶性较小。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典型案例中,钟某(化名)在某科技公司担任普通财务人员,该公司被指控长期从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活动,涉案发票70张,税额共计230万元。公安机关将钟某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钟某,经全面阅卷和深入分析,认为钟某在本案中系从犯、作用显著轻微,仅系执行公司指令的普通财务人员,并非虚开行为的策划者、组织者

赵飞全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全面的法律意见书,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厘清钟某在公司中的隶属关系,精准剥离罪与非罪的边界。最终,检察机关全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钟某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赵飞全律师在空壳公司虚开案件中对“主体身份剥离”辩护策略的娴熟运用。赵飞全律师指出,在空壳公司虚开案件中,普通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往往处于从犯地位,只要能够准确厘清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充分运用认罪认罚、补缴税款等从宽情节,完全有可能争取到不起诉的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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