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5万:小脑恶性肿瘤,拒赔重疾险

2026/08/05 09:25:02 查看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保险合同中“首次确诊”的界定,直接影响理赔结果。当保险公司以“非首次确诊”为由拒赔时,被保险人的保障权益岌岌可危。近期,君审律师事务所在江西省宜春市代理了一起典型重疾险纠纷:某女士为其家人投保五年后,被保险人确诊小脑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却以“投保前有头晕症状,属相关病症”为由拒赔。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付5万元

从“头晕”到“脑瘤”,保险公司如何构建拒赔链条?

2017年,某女士为配偶王先生投保重疾险。2022年,王先生确诊小脑恶性肿瘤。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调取王先生2015年的就诊记录,发现其曾因“头晕”就医,医生建议“排除颅内占位可能”。保险公司据此主张,王先生投保前已存在与脑瘤相关的症状,本次确诊不属于“首次确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拒赔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存在两大致命漏洞:

一是混淆了“症状”与“确诊”的概念。 头晕是临床常见非特异性症状,与“小脑恶性肿瘤”的诊断相距甚远。2015年的病历中未有任何“占位性病变确诊”或“肿瘤”等字样,医生仅提出了谨慎的“排除”建议,远未达到“确诊”标准

二是滥用“不可抗辩条款”的例外规则。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保险合同成立超过两年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本案合同已履行五年,王先生的合同解除权早已消灭。保险公司实质上是在用“未如实告知”的理由,变相否定“首次确诊”的事实,这与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精神相悖

庭审交锋:不可抗辩条款成为胜诉关键

在法庭上,君审律师将“两年不可抗辩期”作为核心抗辩依据。律师向法庭阐明:设立该条款的初衷,正是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收钱时宽松、理赔时严苛”的不诚信行为。王先生的保单已持续有效五年,这五年间保险公司从未提出任何异议,现在以五年前的模糊症状拒赔,有违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投保人已履行长期缴费义务,保险合同效力毋庸置疑。保险公司在合同成立两年后,以未经明确诊断的“相关症状”否认“首次确诊”事实,依据不足。最终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万元保险金

维权启示录:投保后超过两年,保险合同将获得“强保护”

本案的胜诉判决再次印证了“不可抗辩条款”对保险消费者的强大保护作用。对于已经生效超过两年的长期人身保险合同,法律给予其高度的稳定性保障。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方式,通过翻查投保人多年前的模糊症状来逃避理赔责任。

君审律师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确有重大疾病史或异常体征的,应当如实告知,避免留下隐患。但对于投保前的非特异性症状或未经确诊的模糊表现,保险公司以此拒赔的,投保人有权依法抗辩。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团队在保险理赔领域经验丰富,曾代理多起涉及“未如实告知”“先天性疾病免责”“等待期出险”等复杂纠纷,为全国各地当事人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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