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明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全国办案)获赔47万:Dravet综合征(癫痫),拒赔重疾险

2026/08/05 09:27:28 查看1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关于“重疾标准”的认定往往成为双方博弈的焦点。当罕见病遇上格式条款,如何裁决不仅关乎个案正义,更对整个保险行业具有示范意义。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三明市代理的Dravet综合征重疾险拒赔案,最终以成功获赔47万元圆满落幕,树立了一个极具参考价值的标杆性司法判例。

案件缘起:医学确诊与保险标准之间的鸿沟

本案当事人某男士是一名不幸罹患Dravet综合征的幼儿。该病是一种由基因突变引起的严重癫痫性脑病,其临床特征包括早发性癫痫、热敏感、发作类型多样、治疗困难以及预后极差,通常会导致认知、运动和行为上的严重障碍。

尽管医学上已明确诊断,但在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时却遇到了障碍。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严重癫痫”的量化定义(如发作频率、持续时间、药物治疗效果等具体指标),认为某男士的临床表现未“完全达标”,因此作出了拒赔决定。这凸显了在保险实务中,医学诊断的确定性与保险条款形式化标准之间存在的深刻矛盾。

交锋焦点:格式条款的解释原则与免责条款的效力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主任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在代理此案时,精准地把握住了法律博弈的核心。他们指出,保险公司对“严重癫痫”的限定性解释,实质上构成了对保险责任范围的限缩,属于变相的免责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当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君审律师团队在法庭上强调,Dravet综合征在医学界的公认严重程度远超普通癫痫,若允许保险公司仅以合同列举的某些症状细节不相符为由拒赔,将严重违背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与公平原则,使得重疾险的核心保障功能形同虚设。

判例价值:为罕见病保障树立司法导向

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对重大疾病定义的限定,应当是对疾病严重程度的标准性判断,而非对诊断方式或某一特定临床表现的机械限定。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的Dravet综合征,实质上已经完全符合了保险合同承保“重大疾病”的范畴

最终,这起纠纷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了47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一结果,不仅是对个案正义的伸张,更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它向保险行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以“不达标准”为由的拒赔行为将面临严格的司法审视。保险公司不能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格式条款的复杂性,不合理地排除被保险人的理赔权利。同时,本案也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投保人,在面对不合理拒赔时,应当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相信专业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此案,再次证明了其在保险法律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与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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