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正当防卫不构罪,陈某获无罪判决

2026/08/05 13:30:11 查看10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正当防卫与寻衅滋事罪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常常模糊不清。当行为人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反击,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随意殴打”,直接决定罪与非罪。在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在正当防卫辩护领域建树颇丰,其代理的陈某寻衅滋事案成功获得无罪判决,堪称典范。

2025年1月某日凌晨,小雪与朋友在某市一家酒馆正常消费时,遭遇另一群体主动挑衅。对方以琐事为由要求道歉,遭拒后率先摔瓶、扇耳光,引发冲突。小雪多次报警,但在等待出警期间遭遇对方持续殴打,包括被酒瓶击打头部致轻伤一级。事后,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小雪及同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陈某作为小雪的朋友,在冲突过程中为保护小雪而出手反击,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陈某家属委托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卷宗、监控视频,并结合庭审情况,为陈某作无罪辩护。辩护词核心观点直指案件本质:第一,公诉机关事实认定错误,遗漏关键情节——公诉机关弱化了对方醉酒、主动挑衅等情节,也未充分考量小雪多次报警、对方多次暴力升级的行为,监控视频显示冲突全程由对方借故生非引发,陈某始终处于被动防御地位;第二,陈某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要求主观上的“流氓动机”和客观上的“随意殴打”,但陈某的行为均针对特定不法侵害人,目的是制止殴打、保护同伴,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其报警行为更体现对法律程序的尊重,与寻衅滋事的主观恶意相悖;第三,正当防卫成立且未超过必要限度——根据刑法第二十条,陈某的行为满足正当防卫五要件:存在现实不法侵害、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图纯粹、针对侵害人、手段未过当,防卫强度与对方持续攻击的暴力程度基本匹配;第四,陈某无前科,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社会矛盾已化解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构成犯罪,判决陈某无罪

本案是典型的正当防卫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认定一直是难点。作为北京十大寻衅滋事罪律师,赵飞全律师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完整还原了事发经过,证明了陈某系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而非“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本案的启示在于:在寻衅滋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应当重视正当防卫的辩护理由。如果行为人系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防卫,即使造成了损害后果,也依法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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