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京地区执业的劳动律师,我们团队遇到过大量员工咨询同一类问题:公司违法解除我,人事哄骗、施压让我在解除通知书、离职协议上签字,签字后公司立刻拿签字文件拒绝支付赔偿金。很多员工误以为只要签了字就等于认可解除方案,再也无法维权。
一、区分两类签字文件
第一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用来确认你收到公司开除通知,文件内容写的是公司单方辞退理由,你的签字只起到送达确认作用,不能等同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即便签字,只要能证明公司解除无事实、制度、法律依据,依然能认定违法解除,索要双倍赔偿金。第二种是《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文中写明协商解除、补偿金额、双方无其他争议,这种文件约束力更强。但只要存在胁迫、欺诈、补偿标准严重偏低,依然有推翻余地。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在先,事后逼迫、诱导员工签署协议规避赔偿,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二、三种情形,即便签字也能撤销文件、主张赔偿
一是被欺诈诱导签字:人事谎称签字只是办离职交接、不影响后续赔偿,或是隐瞒公司解除行为本身违法,员工在不知情下签字,留存聊天、录音即可认定欺诈;二是受胁迫签字,公司以扣发工资、不开离职证明、档案留污点要挟不签字就加重处分,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协议可撤销;三是协议显失公平,法定应赔 2N,公司仅给出少量补偿,差距过大,仲裁可认定条款无效。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存在以上情形,员工可在九十日至一年内申请撤销离职协议。
三、如果已签字,如何维权
第一,完整留存全部证据:解除文件原件、和人事沟通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考勤、工资流水,证明公司单方辞退在先、签字并非自愿。第二,先书面发函向公司提出异议,明确不认可单方违法解除、不放弃赔偿金诉求,固定沟通记录。第三,一年内向劳动仲裁委立案,诉求分两层:请求撤销存在瑕疵的解除协议,同时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 2N 赔偿金、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若仲裁阶段公司拿签字文件抗辩,员工提交胁迫、欺诈证据,仲裁委会综合解除事由、签署背景综合判定,不会仅凭签字驳回诉求。
遇到公司违法开除,能不签字尽量不签;迫不得已签字也要看清文件文字,拒绝写 “自愿协商、放弃所有权利” 条款。已经签字也不用自认损失,只要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在法定期限内收集证据提起仲裁,依然可以推翻离职文件,全额拿到违法解除双倍赔偿金,不要被公司“签字即认可”的说辞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