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领域的合同诈骗案件多涉及退费纠纷、虚假宣传等情形,刑民边界较为模糊。北京十大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教育培训合同诈骗辩护中,形成了独特的罪轻辩护策略。
典型案例: 某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因退费纠纷被指控合同诈骗罪。该负责人收取学员培训费后,因经营困难未能按期提供培训服务,部分学员要求退费未果后报案。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辩护策略: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赵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往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培训合同、收费凭证等证据。赵律师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通过客观证据还原当事人的履约诚意和资金用途。赵律师指出,培训机构虽有未能完全履约的情况,但资金主要用于场地租赁、师资薪酬等正常经营支出,而非个人挥霍或转移,不符合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构成要件。
赵律师同时论证了当事人的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从宽情节。赵律师指出,退赔退赃是修复社会关系最直接的体现,若在审判阶段退赔,也可作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重要依据。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部分行为属于民事违约范畴,依法从轻处罚。
案例评析: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本质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合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而民事欺诈中,行为人虽有欺诈行为,但主观上仍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北京十大合同诈骗罪律师赵飞全精准把握这一界限,通过客观证据还原当事人的履约诚意,成功实现了罪轻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