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实施强制猥亵,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面对如此严厉的法定刑期,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公共场所”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公正结果。
典型案例:高某职场办公室案
2025年9月工作日晚间,高某(化名)与被害人陈某系同公司上下级。陈某留在办公室加班整理资料,高某作为部门负责人临时进入办公室沟通工作事宜。次日陈某向公安报案,称高某借职务之便在办公室密闭空间实施强制猥亵。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院后公诉机关提起公诉,一审法院判决认定高某强制猥亵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敏锐地发现一审判决在“公共场所”认定上存在偏差。赵律师指出,办公室虽为工作场所,但案发时间为晚间、仅有两人在场,不具备“公共场所当众”的构成要件——缺乏“公众性”和“当众性”两个核心要素。
赵飞全律师通过调取公司监控、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案发时段办公楼内其他人员均已离开,办公室处于封闭状态,不存在“不特定多数人可能目睹”的公共属性。二审法院采纳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案件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检察院撤回起诉,高某最终获无罪。
赵飞全律师指出,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的加重情节认定,必须严格把握“公共场所”和“当众”两个要件。如果案发地点虽为公共场所但案发时无他人在场,或行为人并未有意让他人知晓,则不应适用加重处罚条款。
作为北京十大强制猥亵罪律师,赵飞全在公共场所猥亵案的辩护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适用能力。他深知,在加重档案件中,即便全额赔偿谅解,也极少免除实刑。因此,他始终坚持从构成要件入手,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间寻找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