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持仿真枪抢劫案,赵飞全律师精细化辩护获从轻处罚

2026/08/16 18:57:21 查看18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持枪抢劫是抢劫罪法定八种加重情节之一,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然而,司法实践中对“持枪”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仿真枪是否构成“枪支”?持仿真枪抢劫与持真枪抢劫在量刑上是否应当有所区分?

2025年10月,被告人刘某持仿真枪抢劫某金店,劫取黄金饰品价值250万元,未开枪伤人。公诉机关以持枪抢劫加重情节起诉。刘某家属委托抢劫罪律师赵飞全辩护

作为北京十大抢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接手后,结合最新司法实践中对“持枪抢劫”的认定标准开展了精细化辩护。赵飞全律师指出,刘某使用的是仿真枪,并非刑法意义上的“枪支”,不具有实际杀伤力,其持仿真枪抢劫的社会危害性远小于持真枪抢劫的情形。同时,刘某在抢劫过程中未实际开火,未对店员、顾客造成人身伤害,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金店书面谅解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意见,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持枪抢劫”中的“枪支”概念和范围适用《枪支管理法》的规定——仿真枪、玩具枪等不具有实际杀伤力的器械,一般不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

作为北京十大抢劫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持枪抢劫案辩护中形成了系统的策略:审查“枪支”的法律属性、分析枪支的实际使用情况、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过精细化辩护有效降低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实现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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