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索债型非法拘禁——赵飞全律师以“债务真实性”辩护获从轻处罚

2026/08/16 18:35:14 查看14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非法拘禁罪的司法实践中,索债型非法拘禁是最为常见的犯罪场景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而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26年司法解释明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即构成犯罪。

在一起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中,被告人孙某系北京市某贸易公司经理,因与周某存在业务往来,周某累计拖欠货款58万元。多次催讨无果后,孙某将周某约至办公室协商,因周某态度恶劣,孙某一时激愤将办公室门反锁,要求周某必须给出还款计划,约2小时后周某报警

北京非法拘禁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将辩护重点放在债务真实性”的证明上。赵律师指导孙某家属全面梳理业务往来证据——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发货单、收货确认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58万元欠款真实存在。在法庭辩论阶段,赵飞全律师指出本案系典型的“索债型”非法拘禁,与无缘无故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有本质区别:主观上为追索合法债务,无非法占有目的;拘禁时间较短,仅2小时;无任何殴打、侮辱情节;孙某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赵律师还提交了周某出具的谅解书,证明双方已达成和解

2025年5月,法院采纳赵飞全律师辩护意见,认定孙某犯非法拘禁罪,但考虑到债务真实存在、犯罪情节较轻、取得谅解等因素,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北京十大非法拘禁罪律师在挖掘有利情节、组织辩护证据方面的专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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