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问“知道为什么找你吗?”
“这个问题,你怎么答都是错的。”
你要回答知道,等于亲手把刀递给对方。
比如警察问"你知不知道你动手会弄伤人",
你别顺着他的问题走,你要说什么?说画面。
比如"我进门看见两个人在那撕扯,我上去想拉开他们,推搡过程中有一个人摔地上了。"
你没有说"他先打的我",也没有说"我故意推的他"。
你就讲你眼睛看见了什么、手做了什么。
至于这算不算故意、算不算防卫,那是法官的事,不是你的事。
但很多人一紧张就把这个原则忘了。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一个在前台工作的姑娘被问:“你知道你所在的公司是在干贷款诈骗吗?”
她回答:“一开始我也不知道,但是我觉得他们就是在干贷款诈骗,我有时候听到他们打电话说能办贷款。”,
一句话,把自己从“不知情的前台”变成了“明知诈骗还留在公司”的共犯。
普通人因为不懂法、紧张、害怕,在压力下说了对自己不利但并非事实的话,
事后百口莫辩,把自己原本能说清楚的事搞砸了。
面对这类问题:只说客观事实,不做主观判断。
比如:"我负责前台接待,不清楚业务细节,不参与贷款合同签订。"
前面两个例子,你听懂了,能帮你避开80%的坑。
但接下来这一步,才是真正的关键,
这时候警察会拿出一张《拘留证》或《传唤证》,
正式告知你:“你因涉嫌某某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或传唤。
这一步,警察完成了法律程序上的告知义务。
告知完罪名之后,警察紧跟着会问:“现在你已经知道是涉嫌什么罪了,那你认不认?”,
标准回答不是“认”也不是“不认”,
而是:“我尊重法律程序,案件事实我刚才已经如实陈述了,关于是否构成犯罪,我需要在律师到场后做正式答复。”
法律虽然规定要如实回答,但也明确禁止强迫自证其罪。
对于“认不认”这种结论性问题,你可以选择暂不表态,并明确要求律师到场。警察必须将你的要求记录在案。
但注意,你不表态,不代表你可以全程不说话。
警察照样会继续问客观事实,比如“你几点到的”“你在现场做了什么”。这些问题你必须如实回答。
如果你用沉默应对一切,笔录上就会记你一笔“拒绝配合”,后面量刑的时候,这叫“认罪态度不好”。
有人会担心:我这样回答,会不会被认为是在对抗,结果反而更严重?。
对抗是什么?砸东西、骂人、撕笔录、不签字,这些才是对抗。
而前面说的这些,叫理性配合:实话实说,不猜不想,该签的签,不该认的不认。
还有最重要的一件事,别急着签字。
前面说再多,最后都是纸上这堆字算数。
务必一个字一个字看,不对就让他改。
他坚持不改怎么办?别吵,也别拒签。
你在末尾自己手写一行:以上内容与我所说不符,本人有异议。然后签名。
但我要提醒你:这个方法,只能帮无辜的人避免说错话,不能帮真有问题的人逃避责任。
如果你真的做了违法犯罪的事,监控、聊天记录、证人证言,都会还原事实,不是靠几句话就能洗掉的。
相反,如果你为了脱责故意撒谎、串供、毁灭证据,性质只会更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