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盗窃罪律师孟都:盗窃罪数额认定与既遂未遂并存的量刑规则

2026/08/19 13:56:12 查看6次 来源: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导读

利用App系统漏洞,发负数红包方式充值55万元,实际提现仅2万——盗窃数额应按55万还是按2万认定?沈阳盗窃罪律师孟都通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1419号指导案例分析盗窃罪中既遂和未遂同时存在该怎么量刑

一,基本案情

2017年6月26日,甲在某同城商城App平台注册账户,利用该平台系统漏洞,以发负数金额红包的方式分四次向其账户充值共计人民币55.01万元再将账户余额提现到绑定的银行卡平台发现后进行报警处理

甲实际提现2万元(盗窃既遂),另有9.4398万元在提现申请中被平台终止,其余43.4652万元还没有申请提现。案发后甲退还25万元。并且甲将上述方法告知乙和丙(15周岁),乙据此非法提现3500元并给予甲2000元好处费;丙获得54.3164万元账户金额但没能体现。甲行为另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二,孟都律师解读

本案的核心争点在于盗窃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孟都律师注意到,这案件里辩护人提出了一个看似很合理的辩护理由:涉案金额应该以实际提现的2万元作为量刑的基础。如果仅仅按2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按55万元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法院最终采纳55w,但也适用了未遂情节进行减轻处罚实际判处四年六个月。这说明即使辩护人的意见未被采纳,未遂的减轻仍然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远低于刑期的处罚。

要区分明确目标与能偷多少算多少这两种心态。明确目标是要计算入金额之后再按照未遂减轻,能偷多少算多少只能按照实际得手的数额来认定。

盗窃罪的数额辩护应抓住两个要点:一是审查当事人是否有明确的目标,如果没有目标就按照实际到手的金额来认定。二是一个案例如果同时有既遂金额和未遂金额,应该先对未遂部分减轻之后再与既遂之间比较量刑。

盗窃罪案件办理中,数额认定直接决定量刑档位,既遂与未遂并存更是司法实践里常见的争议难点。不能简单将既遂、未遂数额累加,也不能忽视未遂部分的减轻作用。当家属遇到此类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找专业律师进行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普法参考,不作为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以及诉讼代理参考,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不敢任何推广信息以及推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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