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工友都听说过,上下班途中出事可以认定工伤,但是绝大多数人都不知道完整的法定条件。很多人在下班路上摔伤之后兴冲冲申请工伤认定,最后被人社局驳回,就是因为不了解法条划定的边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短短的一句话,藏着三个缺一不可的认定条件。
真实案例
王某在工厂下班之后,没有直接回家,绕道前往十公里以外的超市采购生活用品,路上骑行电动车自己操作不当摔倒。王某向人社局提起工伤认定申请,被直接不予认定。王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我们代理另一个相似案件当中的当事人李某:李某下班沿正常回家路线骑行,被小轿车撞伤,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对方承担全部责任,顺利认定工伤,拿到全部工伤待遇。
两个案例形成鲜明对比,能不能认定工伤,核心看三点:第一,路线是上下班的合理路线;第二,属于上下班的合理时间;第三,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当中,本人承担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自己单方摔倒、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绕道办理私事途中受伤,都无法认定工伤。
很多工友的误区:只要下班路上受伤就一定算工伤,这是完全错误的认知。单方骑车摔伤不属于法条规定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只能够走医保报销,不能主张工伤赔偿。
如果遭遇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固定通勤路线、下班打卡记录等证据。责任划分、行走路线直接决定案件走向,证据收集一定要趁早。如果你不确定自己受伤的情况能不能申报工伤,可以私信咨询,我们免费帮你做案件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