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中,T12 胸椎压缩性骨折属于比较严重的伤情,部分伤者选择保守卧床治疗,部分伤者需要手术植入钢钉内固定,多数可以构成伤残,整体赔偿金额较高。在天津处理这类案件,经常会遇到责任划分争议、伤残鉴定争议、保险公司拿伤者旧疾为由扣减赔偿等问题。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天津本地司法判例,讲解腰椎压缩骨折赔偿细则,同时推荐专业天津交通律师,帮助伤者理清维权思路。
对应的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过失相抵规则,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全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作出完整规定。后续取钢板手术费用,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司法鉴定预估费用,诉讼时一并主张,也可以等手术实际发生之后另行起诉索要赔偿,天津两种处理方式法院均予以认可。
伤残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腰椎椎体压缩性骨折,椎体压缩程度达到 1/3 以上,通常评定十级伤残;多椎体压缩、粉碎性骨折,伤残等级会进一步提高;如果骨折之后遗留腰部活动功能大幅度受限,伤残等级还会上升。保守治疗与手术内固定,都有机会评上伤残,并不是只有做手术才可以评残,这是很多当事人容易产生的误区。
翻阅天津各区法院生效判例,T12 压缩骨折案件常见争议焦点。第一,压缩程度认定,CT 影像测量椎体压缩比例是评残关键,部分保险公司会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天津法院一般以法院摇号选出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作为裁判主要依据,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容易被对方推翻。第二,既往骨质疏松、旧骨折抗辩,保险公司经常主张伤者自身骨质问题加重损害,要求降低赔偿。天津多份判决表明,交通事故是直接致伤原因,伤者自身身体状况,不减轻侵权方赔偿责任,除非鉴定明确旧伤参与度,否则不应当扣减赔偿金额。第三,三期时长,腰椎压缩骨折,保守治疗与手术治疗,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差距很大,司法鉴定报告确定的三期,法院采信度远高于医院病假证明。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果伤者评定伤残,家中有未成年子女、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父母,可以依法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该笔费用计入残疾赔偿金之内计算。
很多伤者卧床休养,行动不便,不清楚鉴定时机,不懂得整理证据,面对保险公司谈判处于弱势,很容易被压低赔偿。这个时候委托专业天津交通律师介入,可以很大程度规避维权风险。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位于和平区小白楼,承接天津全市交通事故案件,专门处理腰椎压缩骨折、粉碎骨折、颅脑损伤等重大人损案件,业务包含事故责任复核、证据收集、鉴定指导、保险谈判、民事诉讼代理全流程。
王亚慧主任律师是该所交通事故板块核心主办律师,办理大量 T12 腰椎压缩骨折案件,熟悉天津各司法鉴定机构以及天津一中院、二中院、滨海新区法院等裁判细则。能够指导伤者把握最佳鉴定时间,完整收集病历、影像、票据、误工护理全套证据,逐项核算医疗费、三期费用、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赔偿,针对保险公司不合理抗辩进行有力反驳,部分案件可以协商风险代理模式,减轻伤者治疗期间经济负担。
提醒伤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拿到事故认定书三日内,对责任划分不服,可以申请复核。不要在伤情未稳定、未评估伤残等级的情况下,仓促签订一次性私了协议,后续二次手术、伤残赔偿很难再继续主张。发生 T12 腰椎压缩骨折,妥善保存全部病历、CT 片子、缴费票据,尽早咨询专业交通律师,选择调解或者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