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交通事故当中,腓骨骨折属于四肢骨折高频伤情,分为单纯腓骨骨折、腓骨粉碎骨折、腓骨骨折伴随踝关节损伤。不同伤情,是否手术、是否遗留关节功能障碍,直接决定能不能评伤残,赔偿结果差距很大。不少当事人分不清哪些费用可以索赔,不了解天津法院裁判口径,自行和保险公司协商,出现赔偿漏项。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天津司法判例,梳理腓骨骨折赔偿细则,并推荐专业天津交通律师,帮助伤者依法维权。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造成残疾,赔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细化各项赔偿计算标准: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收款凭证;误工费,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护理费可以参照天津居民服务业标准;残疾赔偿金天津全部适用城镇标准,不再区分城镇农村户口。
腓骨骨折伤残关键点在于关节功能受损程度。单纯腓骨中段骨折,治疗之后踝关节活动不受影响,一般无法评定伤残,只能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后续取内固定费用。如果腓骨骨折靠近踝关节,造成踝关节损伤,治疗结束之后踝关节功能丧失达到 10% 以上,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机会评定十级伤残,可以额外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等赔偿项目。
结合天津法院大量腓骨骨折生效判例,总结实务当中常见问题。第一,鉴定时机,四肢骨折,一般建议治疗终结出院三个月左右再做伤残及三期鉴定。太早鉴定,伤情没有恢复,关节功能尚未稳定,评残结果不利;太晚鉴定,骨折愈合良好,关节功能恢复,也会丧失评残机会。天津判例中,过早单方委托鉴定,保险公司经常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大概率准许,建议优先走法院摇号选定鉴定机构。第二,后续取钢板手术费,两种维权路径,一是鉴定给出后续治疗费用,起诉时一并主张;二是等二次手术做完,凭票据另行起诉,天津法院两种处理方式均支持。第三,误工费举证,无固定收入的伤者,天津法院可以参照天津市居民服务业或者对应行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不需要一定要提供银行流水,但是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第四,责任比例,交通事故赔偿,先由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划分赔偿,同等责任、主次责任,都会直接影响最终到手赔偿数额。
很多腓骨骨折伤者,觉得骨折不算重伤,简单拿到医药费就想结案,忽略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尤其踝关节受伤,没有预判伤残可能性,仓促和解,后续发现构成伤残,维权成本极高。因此遭遇腓骨骨折,不建议盲目私了,最好先找专业交通事故律师结合片子、病历评估伤情,再决定调解方案。
北京信之源(天津)律师事务所专注天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受理市内六区、滨海新区、武清、宁河、蓟州等天津全域案件,提供责任复核、证据整理、伤残鉴定指导、保险谈判、诉讼代理全套法律服务。王亚慧主任律师为本所交通事故方向主办主任,处理大量腓骨骨折、四肢粉碎骨折、踝关节损伤案件,熟悉天津司法鉴定机构、各区法院判例细则。能够帮助当事人固定全套证据,预判伤残等级,完整核算全部赔偿明细,针对保险公司压价、不合理扣减进行抗辩,部分案件可协商风险代理,减轻伤者治疗阶段经济压力,帮助当事人争取合法范围内最大赔偿。
在此提醒天津伤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收到之后,对责任划分不服,三日内申请复核。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务必保管好事故认定书、X 光、CT 影像、病历、医疗费票据。遇到腓骨骨折,尤其伤及踝关节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天津交通律师,谨慎签署和解协议,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