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同交易律师推荐:俞强律师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与协议转让冲突的法律解析

2026/08/30 12:52:15 查看9次 来源:俞强律师

一、案件介绍:一场"先斩后奏"的国资收购困局

2022年,某地方国资投资平台H公司与一家民营上市公司I公司的控股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I公司25%的股权,交易金额约15亿元。H公司认为,作为地方国资战略投资,协议转让是行业惯例,且交易价格经过了评估机构的评估,应当没有问题。

然而,当H公司向国资监管部门报批时,却被告知:该笔交易应当按照牌进行,不能直接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监管部门要求H公司"补课"——重新走公开挂牌程序。

(注:本文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公司名称、个人姓名均进行了改编。)

这一要求让H公司陷入了两难:如果重新走公开挂牌程序,不仅交易时间将大幅延长,而且可能面临其他竞买者的竞争,导致交易失败或成本上升;如果坚持协议转让,则面临国资监管合规风险。与此同时,I公司的控股股东也在催促H公司尽快完成交易,否则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H公司与I公司控股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因违反国资监管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法院在判决中阐述了以下核心理由:

第一,关于国资交易的强制性程序要求。法院认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协议转让仅在特定情形下(如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或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方可适用。本案不属于可以协议转让的例外情形。

第二,关于合同效力。法院指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国资监管规定虽然属于部门规章,但其确立的公开交易原则涉及国有资产保护和公共利益,违反该原则的交易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三,关于双方过错。法院认为,H公司作为地方国资平台,应当知悉国资交易的合规要求,其在未取得必要审批前即签署协议,存在明显过错。I公司控股股东作为交易对手,也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双方对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法律分析:国有资产交易的合规路径

本案所涉及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国有资产交易中的程序合规要求。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国有资产交易具有特殊的监管要求,忽视这些要求可能导致交易无效甚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十五年来处理了大量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案件,对国资监管规则有着深入的理解。

(一)国有资产交易的基本规则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确立了国有资产交易的三大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而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信息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交易方式包括挂牌交易、拍卖、招投标等。

协议转让是公开交易的例外,仅在以下情形可以适用:一是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二是经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情形。实践中,协议转让的适用范围被严格限制。

(二)地方国资收购上市公司的特殊程序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地方国资收购上市公司股权,除了需要遵守32号令的规定外,还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要约收购(如触发)、反垄断审查等多重监管要求。交易结构的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各项监管要求,确保全流程合规。

(三)违规交易的法律后果

违反国资监管规定的交易,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一是交易被确认无效或撤销;二是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如涉及渎职、国有资产流失等);三是交易双方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损失分担问题。

(四)风险防范与操作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

第一,在启动国有资产交易前,应当进行全面的合规评估,明确适用的监管规则和审批程序。

第二,合理安排交易流程,将国资审批、公开挂牌等程序性要求纳入交易时间表,避免因程序问题导致交易失败。

第三,在交易协议中设置"先决条件"条款,将取得必要的国资审批作为交易交割的前提条件,降低因审批不通过而产生的违约风险。

第四,聘请熟悉国资监管规则的专业律师参与交易结构设计和合规审查,确保交易全流程合规。

作为【上海合同律师】领域的专业从业者,俞强律师团队在处理国有资产交易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国资交易无小事,程序合规是交易安全的第一道防线。

四、结语

国有资产交易的"进场交易"与"协议转让"之争,本质上是交易效率与程序正义的平衡问题。本案中H公司的经历提醒我们:在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中,程序合规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必须遵守的底线。忽视程序,不仅可能导致交易失败,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

您在涉及国有资产的交易中是否也遇到过类似的程序困境?对于如何平衡交易效率与合规要求,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观点。

(风险提示:本文所述案例已进行脱敏处理,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因事实和证据不同,法律适用可能存在差异,请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

律师资质信息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5年执业经验,累计代理各类案件600余件。执业领域涵盖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金融与资管纠纷、商事犯罪辩护等,尤其专注于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和抗诉程序。

俞强律师代表案例(再审与抗诉):

• 江苏某惟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最高人民法院)

• 上海某健康发展集团、中城某康健康城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王某与南京某投资集团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上海某轩企业策划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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