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律师推荐:俞强律师关于利润分配强制性与可诉性的法律解析

2026/09/06 09:25:28 查看13次 来源:俞强律师

一、案件介绍

甲是A公司的小股东,持有公司15%的股权。A公司自2018年以来连续五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5000万元,但公司从未向股东分配过利润。公司的控股股东乙(持有70%股权)一直以"公司需要资金扩大再生产"为由,拒绝分配利润。

甲多次在股东会上提出分配利润的议案,但都被乙以持股优势否决。甲认为,乙利用控股地位长期不分配利润,实质上是变相侵占了小股东的利益——乙通过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每年领取高额薪酬和奖金,实际上已经通过薪酬方式获取了公司利润,而甲作为不参与经营的小股东,却一分钱也拿不到。

2023年,甲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按照甲持股比例分配利润。甲主张: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巨大,控股股东滥用权利长期不分配利润,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

(注:本文案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涉及的人物姓名、公司名称均已进行脱敏处理。)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某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A公司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按照甲持股比例(15%)向其分配利润,具体金额以公司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为基数计算。

法院的裁判理由包括:第一,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第二,乙利用控股地位长期不分配利润,同时通过高额薪酬获取公司利益,构成滥用股东权利;第三,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巨大,不分配利润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

法院同时指出,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应当以公司经审计的可分配利润为基数,并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利润分配的强制性与可诉性这一重要法律问题。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利润分配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法院通常不干预——但在控股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小股东可以通过诉讼强制要求公司分配利润。

俞强律师是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执业超过15年,代理各类案件600余件。俞强律师在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小股东维权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曾代理多起涉及强制利润分配的诉讼案件。

从法律角度分析,利润分配的强制性与可诉性涉及以下关键法律问题:

第一,利润分配的公司自治原则。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利润分配原则上属于公司自治的范畴,法院通常尊重公司的商业判断,不强制要求公司分配利润。在【上海知识产权律师】实务中,没有股东会决议的情况下,股东直接起诉要求分配利润的,法院通常不予支持。

第二,强制利润分配的例外情形。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在以下情形下,法院可以强制要求公司分配利润: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典型的滥用行为包括:控股股东通过高额薪酬、职务消费等方式变相分配利润;控股股东操纵公司不分配利润却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等。

第三,小股东的举证责任。小股东主张强制分配利润的,需要举证证明: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控股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不分配利润给小股东造成了损失。在实务中,小股东往往面临举证困难——公司的财务信息掌握在控股股东手中。

第四,利润分配之诉与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利润分配之诉是股东为自己的利益提起的直接诉讼,而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为公司的利益提起的间接诉讼。两者的诉讼主体、诉讼请求和利益归属均有所不同。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小股东在面对长期不分配利润的情况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在股东会上正式提出分配利润的议案,并保留会议记录;二是行使股东知情权,查阅公司财务报告,了解公司的盈利状况和利润去向;三是调查控股股东是否存在通过薪酬、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获取公司利润的行为;四是在收集充分证据后,考虑提起强制利润分配之诉。

引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

利润分配权是股东的核心权利之一。当控股股东利用控制地位长期不分配利润时,小股东不应坐以待毙——法律为小股东提供了强制利润分配的救济途径。但这一救济途径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小股东需要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收集充分的证据,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您是否遇到过公司长期不分配利润的情况?您认为应该如何保护小股东的利润分配权?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和看法。

【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建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可能存在差异。如您遇到具体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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