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甲状腺癌,仅穿刺拒赔重疾险

2026/08/31 09:36:22 查看2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病理检查方式有时会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借口。来自北京的某女士,在确诊甲状腺癌后仅做了穿刺活检而未进行组织切除病理检查,保险公司便以“仅穿刺,未提供组织病理学报告”为由拒绝赔付。最终,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某女士成功获赔。

穿刺确诊甲状腺癌,保险公司以“无组织病理”拒赔

某女士于数年前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数十万元。2024年底,她在北京某三甲医院体检时发现甲状腺结节,医生建议进一步检查。她接受了甲状腺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报告明确提示“甲状腺乳 头状癌”,细胞学分级为Bethesda VI类,具有明确的恶性肿瘤细胞学特征。

随后,某女士根据医生建议,在该院接受了甲状腺射频消融治疗。治疗后她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附上了穿刺细胞学检查报告、病历及治疗记录。然而,保险公司审核后作出了拒赔决定。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恶性肿瘤的确诊需“经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而某女士仅提供了穿刺细胞学检查报告,未提供术后组织病理学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理赔条件,故不予赔付。

争议核心:穿刺细胞学是否足以确诊恶性肿瘤

某女士认为,穿刺细胞学检查是目前临床上广泛用于甲状腺结节诊断的重要手段,其准确性已得到医学界公认。她的穿刺报告明确提示恶性肿瘤,且医生据此制定了治疗方案,完全符合普通人对“确诊癌症”的认知。保险公司以“未做组织病理”为由拒赔,实际上是对诊断方式提出了过高的、不合理的要求。

她查阅保险合同后发现,条款中虽然提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但并未明确排除穿刺细胞学检查的效力。且在现代医学实践中,对于甲状腺微小癌等特定类型,穿刺细胞学检查结合影像学评估已足以指导临床治疗,并非所有患者都需要接受组织切除手术。

专业律师介入,突破“诊断方式”限制

某女士通过多方咨询,了解到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保险理赔纠纷,尤其在重疾险拒赔领域经验丰富。她委托了该所代理此案。

律所指派了专业保险律师团队。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团队中,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在内的多位资深律师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研判,迅速制定了诉讼策略:

  1. 穿刺细胞学检查属于病理学检查的合法形式:律师指出,保险合同条款中虽提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但并未明确排除穿刺细胞学检查的诊断效力。现代医学中,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已被纳入甲状腺癌诊疗指南,其诊断准确性高达95%以上,具有独立的临床确诊价值。

  2. 保险公司不得以诊断方式限制理赔:律师认为,保险合同的本质是保障被保险人因重大疾病产生的经济风险,而非对诊断技术作出限定。保险公司以“未做组织病理”为由拒赔,实际上是对诊断方式提出了高于临床实践常规的要求,加重了被保险人的理赔负担。

  3. 已行治疗措施进一步印证疾病严重性:律师指出,某女士不仅穿刺确诊,且已接受了甲状腺射频消融治疗,进一步印证了所患疾病的真实性和严重性。保险公司无视临床诊断和治疗事实,仅以检查方式为由拒赔,缺乏合理依据。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君审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国内权威的甲状腺癌诊疗指南及专家共识,证明细针穿刺细胞学检查在甲状腺癌诊断中的法定地位和临床价值。同时,律师指出,保险公司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应主动申请医学鉴定,而非直接拒赔。

最终,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认为,某女士提交的穿刺细胞学检查报告已明确诊断为甲状腺乳 头状癌,具有充分的医学证据支持。保险合同虽提及“组织病理学检查”,但并未排除其他病理学检查方式的有效性。保险公司以“仅穿刺”为由拒赔,缺乏合同依据和医学依据。判决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某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专业力量,守护每一份重疾保障

本案的成功,厘清了重大疾病保险理赔中“病理诊断方式”的法律边界——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未采用特定检查方式为由,拒绝认可临床医学上普遍采用的诊断手段。穿刺细胞学检查作为甲状腺癌诊断的重要手段,其诊断效力应当得到保险理赔中的充分尊重。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在保险法领域的深厚专业积累和丰富诉讼经验,再次为当事人赢得了应有的权益。无论您遇到的是诊断方式争议、未如实告知、等待期出险还是其他各类拒赔问题,君审律师团队都能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支持。

如您也遭遇类似保险拒赔困境,欢迎联系这支以李鹏主任为首,包含夏越颖、肖园、乔辉、韩玉龙、赵晶晶、马嘉鸿等专业律师的团队,用专业能力为您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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