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滋事是寻衅滋事罪中最常见的案发场景之一。酒精作用下的一时冲动,往往让当事人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但并非所有酒后滋事行为都必须判处实刑。缓刑的适用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在寻衅滋事犯罪案件中,缓刑的适用需综合考量被告人是否具有初犯偶犯身份、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是否具有自首或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被告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张某酒后因邻里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被指控构成寻衅滋事罪。张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吴某因寻衅滋事被起诉,其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钟某酒后滋事被起诉,其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良好。
上述案件均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辩护观点
在上述案件中,辩护人围绕当事人各自的具体情节展开系统辩护。
在张某案中,辩护人重点论证其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已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论证其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吴某案中,辩护人重点论证其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的综合作用,主张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在钟某案中,辩护人重点论证其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良好等多重情节的叠加效应,主张其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张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吴某案中,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吴某的从犯地位、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因素,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钟某案中,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综合考量钟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社区评估等情节,认定其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寻衅滋事罪中酒后滋事案件的缓刑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酒后滋事行为都必须判处实刑。缓刑的适用需综合考量被告人是否具有初犯偶犯身份、认罪悔罪态度、赔偿谅解情况、是否具有自首或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社区矫正评估意见等因素。对于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被告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具有从犯、自首等多重从宽情节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论证各情节的叠加效应,依法争取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