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运输司机被控共犯案——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精准定位从犯获酌定不起诉

2026/09/04 11:37:14 查看23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中,基层运输人员往往面临被全链条追责的风险。如何精准区分主从犯、充分挖掘从宽情节,是辩护的核心难点。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定位从犯地位和自首情节,结合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7月,刘X,北京市某运输公司司机,受公司负责人安排,驾驶罐车将一批工业废水运送至指定地点。刘X在运输过程中仅负责驾驶车辆,对废水的具体成分和最终处置方式并不完全了解。该批废水被非法倾倒后造成环境污染,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刘X刑事拘留,后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刘X到案后如实供述,辩称其系按公司指令运输,不知道废水会被非法倾倒,且其仅负责运输环节,未参与倾倒决策。刘X的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了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

辩护过程: 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后,发现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赵飞全律师调取了刘X的劳动合同、运输记录、与公司负责人的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刘X系按公司负责人指令执行运输任务,未参与废水的处置决策和倾倒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刘X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家属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无前科劣迹

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四个层面展开论述:第一,刘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刘X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第三,刘X到案后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第四,刘X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其犯罪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被公司利用所致,主观恶性较浅。赵飞全律师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及《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恳请检察机关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判决结果: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的辩护意见,认为刘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依法决定对刘X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刘X避免了刑事犯罪记录,得以继续工作和生活

本案是典型的“运输司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争取酌定不起诉的案例。北京十大污染环境罪律师赵飞全通过精准定位从犯地位和自首情节,结合认罪认罚、退赃等从宽情节,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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