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中,很多继承人第一想法是把院落、房屋做物理上的实物切割,各自分得独立房间。但实物分割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强行拆分反而会破坏房屋整体使用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遗产分割需要遵循不损害遗产效用的原则,法院会结合房屋现状、居住使用情况,灵活选择按份共有、折价补偿等多种处理方式。
案情简介
父母双双离世,没有留下遗嘱,遗产包含遗留一处宅院及家用轿车,两名女儿作为法定继承人。姐妹二人就房屋、车辆继承产生矛盾,一方希望对院内多间房屋做实物分割,各自分得特定房间;另一方不同意实物拆分。法院实地现场勘验院落布局,结合房屋功能结构、双方居住现状,未采取实物切割方式,同时兼顾双方家庭用车需求对车辆作出折价继承处理。
律师观点
一、遗产分割方式多元,实物分割不是唯一选择
遗产分割有实物分割、折价补偿、按份共有等方式。当房屋格局复杂、附属用房交错,强行物理拆分,会造成房屋功能破坏、使用利益失衡。此时法院可以判决继承人按份共有,各继承 50% 份额,不做房间实体划分,兼顾遗产的实际使用效用。
二、动产遗产分割,可结合当事人现实生活需求酌定归属
对于车辆这类特殊动产,除了看遗产份额,还会考量继承人有无号牌指标、实际使用需求。并非谁长期在用就必然判归谁,法院可以将车辆判归更有实际使用条件的一方,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折价款。
三、法院对农村院内房屋的继承份额判决,不等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
法院判决仅处理地上房屋的继承份额,该判决不能直接作为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不动产登记的依据,房屋是否属于合法建筑,仍然要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继承人对此应当有清晰认知。
案件结果
案涉宅基地院内全部房屋由两名继承人各享有50%按份共有份额,不进行实物分割;家用轿车判归其中一方继承,取得车辆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十万元折价款;其余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案件受理费双方各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