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刑事律师辛鑫:帮信罪如何争取不起诉

2026/09/06 09:47:50 查看16次 来源:辛鑫律师

我是辛鑫,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案子十多年了。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帮信罪”,近年来在辽阳的刑事案件中大量出现。很多年轻人为了几百块、几千块的“租卡费”“兼职费”,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账户借给别人使用,结果被诈骗团伙用来接收和转移赃款。等到警察找上门,他们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自己成了犯罪链条上的一环。

帮信罪的法定刑虽然不重,最高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一旦定罪,犯罪记录跟你一辈子。我代理过大量帮信案件,成功为不少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不起诉或者缓刑。今天用三个亲办案例,把帮信罪的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第一个案子:大学生出借两张银行卡获利几百元,主观明知程度低,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小赵,辽阳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人,对方说自己在做电商生意,需要几张银行卡周转资金,承诺每张卡每月给三百块的“租借费”。小赵当时正想买一台新手机,手头紧,就把自己两张闲置的银行卡借给了对方。他问过对方卡用来干什么,对方说就是走走账,不犯法。小赵虽有疑虑,但想着反正是闲置卡,就答应了。

几个月后,警方找上门。原来对方是诈骗团伙的成员,小赵的两张卡被用于接收和转移诈骗资金,流水数额不小。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将小赵刑事拘留。

小赵的父母从外地赶来,找到我的时候整个人都崩溃了。小赵从小品学兼优,考上了大学,家里条件不好,一直靠助学金和勤工俭学。如果定罪判刑,不仅学业可能中断,以后的人生也会背上沉重的包袱。

我了解案情后发现几个关键情节。第一,小赵出借银行卡时,对方明确说是“电商周转”,小赵对诈骗活动并不知情。第二,小赵获利极少,总共只收了几百块钱的租借费,远低于犯罪团伙成员的收入。第三,小赵在意识到可能有问题后,主动向学校辅导员反映过情况。第四,小赵没有参与任何转账操作,没有和诈骗团伙的其他成员有任何联系。

我做了几件事。第一,指导小赵的父母收集他从小到大的品行表现证明——学校的奖学金证书、辅导员的品行评价、社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第二,写了一份详细的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小赵的主观明知程度极低,不符合帮信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核心要件,即便构成犯罪,也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建议不批捕、不起诉。第三,在审查逮捕阶段,我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把小赵借卡的完整经过、获利情况、日常表现逐一说明。

检察院审查后,对小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小赵被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进一步审查,认为小赵主观明知程度低、获利极少、系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最终对他作出不起诉决定。小赵保住了学业,也保住了未来。他父亲后来给我打电话,说孩子现在学习更用功了,还说以后要考法律专业,因为他亲身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

第二个案子:出借银行卡流水大但证据薄弱,通过审查主观明知证据争取到不批捕

当事人老李,在辽阳经营一家小餐馆。他和一个常来吃饭的顾客认识了,对方某天跟他说,自己有个朋友做生意需要几张卡周转,问老李能不能借两张卡,给点费用。老李觉得是熟人介绍,没多想就答应了。他把自己两张不常用的银行卡和密码给了对方。

半年后,老李因为涉嫌帮信罪被刑拘。原来他的卡被用于某起电信诈骗案的资金转移,涉案流水较大。老李的妻子找到我,说老李根本不知道对方是诈骗的,就是碍于熟人情面帮了个忙。老李自己从不使用银行卡网银转账,连手机银行都没有开通,对账户后续被如何使用一无所知。

我仔细看了案卷材料,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在案证据中,证明老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非常薄弱。老李和借卡人之间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中,对方始终以“做生意”“周转”为由解释用卡需求,从未提及任何违法内容。老李的文化程度不高,对银行卡可能被用于犯罪的认知能力有限。公安机关认定的“应当知道”主要建立在一套推理逻辑之上,缺乏直接证据支撑。

我围绕“主观明知”这个核心要件,向检察院提交了不批捕法律意见书。重点论证:帮信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里的“明知”需要证据证明,不能仅凭银行卡被用于犯罪的事实就反推持卡人明知。老李出借银行卡是基于对熟人的信任,对方用“做生意”进行掩盖,老李没有渠道也没有能力知道卡的真实用途。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老李的主观明知达到定罪标准。

检察院审查后采纳了律师意见,对老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老李被取保候审,之后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因证据不足被撤销。老李重获自由,继续经营他的小餐馆。他后来见到我时说:“辛律师,我以前觉得借钱借东西都是人情,现在知道了,银行卡不能随便借人。这个东西跟身份证一样重要。”

第三个案子:公司职员帮忙取现,论证从犯加认罪认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小孙,在辽阳一家小公司做财务。他的老板让他帮忙取过几次现金,每次几万块钱,说是给客户的“好处费”。小孙觉得不太对劲,但老板说这是公司的事,叫他别多问。他前后帮老板取了几次钱,总金额不算大。

后来查明,老板实际上参与了一个诈骗团伙,那些现金是诈骗赃款。小孙因为帮忙取现,被以涉嫌帮信罪刑事拘留。小孙的母亲找到我,说儿子大专毕业刚工作不久,法律意识淡薄,老板让干什么就干什么,根本没有想过这会是犯罪。

我了解案情后发现,小孙在案件中处于被指使的地位。取现的时间、地点、金额都是老板安排的,小孙只是按照指示操作,没有参与诈骗行为的策划和实施,也没有从诈骗赃款中获得额外分成,只拿了正常工资。小孙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知道的一切,包括老板的日常活动规律和资金往来情况,为侦查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

我判断,小孙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而且主观上对资金性质的认知是模糊的——他只知道可能“有点问题”,但不知道是诈骗赃款。这比那些明知是赃款还积极帮助转移的人主观恶性要小得多。

我做了几项工作。第一,梳理小孙在公司的工作内容和取现记录,明确他是被动执行而非主动参与。第二,固定小孙的认罪认罚态度和配合侦查的情况。第三,写了一份详细的律师意见,论证小孙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且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建议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中,我重点阐述了小孙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辅助作用、他年轻缺乏经验、初犯偶犯等情节。法院最终对小孙判处缓刑。小孙没有被关进监狱,重新找了一份工作,踏踏实实上班。他母亲在法庭门口对我说:“辛律师,你帮孩子捡回了一条路。”

帮信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起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帮信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是共通的。第一,“主观明知”是罪与非罪的关键。出借银行卡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人明确告知违法内容、当事人的认知能力如何、获利多少——这些是判断的核心。第二,获利极低或者没有获利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相对较轻,争取不起诉的空间较大。第三,在共同犯罪中处于底层、被指使地位的人员,应当积极争取从犯认定。第四,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是从宽的基础,必须充分把握。

帮信罪是近年来增长最快的罪名之一,很多涉案人员是年轻人、学生、刚工作的职员。他们中的不少人只是法律意识淡薄,并不真正知道自己在“帮人犯罪”。律师的作用,就是帮这些年轻人把“不知情”和“知情的程度”讲清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他们争取改过的机会。

我是辛鑫,在辽阳做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十多年了。遇到帮信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

辛鑫律师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法学硕士,执业多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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