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中年优质男”交往5名女友,诈骗330万

2022/01/08 20:51:10 查看1117次 来源:辛鑫律师

旅途相识、甜言蜜语,还将自己的一切“坦诚相告”,即使一年见不了几次面,马女士也从未怀疑过自己的“男友”。可越来越频繁的借钱和莫名其妙“玩失踪”,让马女士心中渐渐产生了不安的感觉……

  2020年7月,马女士在杭州旅游时机缘巧合下认识了于某某,两人相谈甚欢,便成了微信好友。于某某说自己在某地发改委工作,平时还会做做产业投资,几年前离婚了,有个孩子,而且在上海有两套房产。一来一去的对话中,于某某“中年优质男”的形象便立了起来,马女士觉得这个男人坦诚、稳重,几个月后两人就成了男女朋友。虽然平时两人多在微信上聊天,见面不多,但已经约好了和对方父母见面的事宜,马女士也十分安心于这场异地恋。

  可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越来越离谱……一天,于某某告诉马女士,由于违规经商自己马上就要接受组织调查,想借点钱来疏通人情关系,把事情妥善解决。一听对方遇到了麻烦,马女士表示愿意借钱帮忙,便立刻转账了4万元。然而这只是个开始,之后于某某又因为资金冻结、老家迁坟等原因先后向马女士借款11次,共计39万余元。自打他向马女士借钱起,于某某就再也没出现过。眼看借的钱一分没还,人还联系不上,马女士察觉出不对劲,于是报了警。

  2021年4月,于某某被抓获归案。原来,和马女士恋爱期间,他使用的一直是假名字,而马女士也不是唯一的受害者。据于某某交代,其他还有4名女性也被自己用同样的手段诈骗了钱财。经审查,从2013年至2021年,于某某通过相亲网站、社交软件等多种方式,虚构身份、职业、家庭背景等,先后搭识马女士等5人并确立恋爱关系。随后他编造被纪委调查需疏通关系、生意周转、父母生病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借款,骗取钱款共计人民币330余万元,并将钱款挥霍殆尽

  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1年11月15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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