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案件诉讼费谁承担?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

2026/09/06 23:19:15 查看9次 来源:俞强律师

再审案件诉讼费谁承担?收费标准和减免政策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俞强律师(专注民事再审 / 审判监督程序的资深律师)

上一篇我们讲了再审案件到底要不要交诉讼费。这篇接着往下讲两个更实际的问题:如果需要交,这笔钱最终由谁承担?如果交不起,有没有合法的减免渠道?很多当事人对这两个问题的理解都停留在"谁输谁付"这四个字上,但真实的规则比这四个字要细得多,尤其在再审这种特殊程序里。

基本规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这是处理诉讼费用负担问题的总原则,再审案件同样适用。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败诉方"是就案件审理结果而言的。在再审程序中,判断谁败诉要结合再审裁判的具体内容:如果再审判决撤销原判、驳回对方全部诉讼请求,那么原审胜诉的一方就是败诉方,由其负担;如果再审判决只是部分调整了原判数额,那么就要看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规则。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怎么处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再审案件中,这种情形其实相当常见。比如原审判决支持对方一百万元,再审改判为支持六十万元,那么四十万元部分属于再审申请人胜诉,六十万元部分属于对方胜诉。法院会结合双方各自的胜诉比例、争议焦点的形成原因、当事人在诉讼中的行为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各自负担的数额,而不是简单地按胜诉比例做数学除法。

这里提醒一点: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裁量,会考虑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当行为。如果一方在审理中明显拖延、滥用程序权利,即使部分胜诉,也可能被判负担更多费用。

调解结案和撤诉的费用负担

再审案件也可以调解。如果再审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诉讼费用的负担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实务中,调解协议里通常都会专门写一条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的约定,这一条看似不起眼,但在金额较大的案件中,差额可能是几万元甚至更多,谈的时候不能放过。

如果是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费用的负担同样要看具体情况。在法院裁定再审之前撤回的,因为尚未产生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通常不涉及这一问题;在裁定再审之后撤回的,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如何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会减轻撤诉一方的负担,但未必全额退还。

一定要分清:诉讼费和律师费是两回事

这是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误解之一。当事人常常把"打官司花了多少钱"混为一谈,实际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性质的支出。

-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法院交纳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标准由《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负担由法院在裁判文书中确定。

- 律师费,是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基于委托代理合同产生的服务报酬,标准由市场调节,不由法律统一规定。

关于律师费能否由对方承担,规则是明确的: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由败诉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少数类型的案件,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对律师费转付有特别规定,但绝大多数民商事再审案件并不在其中。

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原审合同中约定了"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那么在再审阶段主张时,需要结合该条款的效力和具体约定来判断,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只要胜诉对方就得买单。

司法救助:交不起诉讼费用怎么办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这一条包含几个关键信息:

- 救助方式有三种:缓交、减交、免交。缓交是允许延期交纳,减交是减少交纳数额,免交是全部免除。

- 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企业、其他组织可以申请缓交或者减交,但不能申请免交。

- 需要当事人主动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比如低保证明、街道或者村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医疗支出凭证、失业证明等。

- 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准许。

申请缓交最实用的场景,是案件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而当事人短期内资金周转困难。只要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缓交申请并获准许,就不会因为逾期未交费而被按撤诉处理。这一点在实务中救过不少案子。

问答:关于费用负担的几个实际问题

问:再审改判了,原审已经交的诉讼费能退吗?

答:再审判决通常会对包括原审判项在内的诉讼费用负担一并作出处理。如果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决并改判,那么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也会随之重新确定,多交的部分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具体办理流程可以凭再审判决书向原审法院的诉讼费管理部门咨询。

问:诉讼费用负担不服,能不能单独上诉?

答:诉讼费用的负担属于法院在裁判文书中一并处理的事项,一般不作为独立的上诉对象。当事人如果认为负担决定有错误,可以随同对实体裁判的上诉一并提出,也可以依法申请复核。

问:再审申请被驳回了,对方会不会要求我承担他的律师费?

答:除非双方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一般不会。但再审被驳回意味着原审裁判继续有效,对方为应诉支出的合理成本,在某些有约定的案件中可能成为主张对象,具体要看合同条文和案件情况。

容易被忽略的第三类支出:鉴定费、公告费与实际支出

讨论再审成本时,很多人只盯着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却忽略了另一类可能数额不小的支出——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翻译费等在审理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

这类费用的特点是:不由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而是根据实际发生的服务内容和市场价格确定;通常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如何负担,由人民法院在裁判文书中根据案件情况决定,一般也参照败诉方负担的原则处理。

在再审案件中,鉴定问题尤其值得关注。很多案件之所以需要再审,恰恰是因为原审的事实认定依赖于一份存在瑕疵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报告。如果再审阶段申请重新鉴定,费用往往不低,而且需要预交。因此,在决定是否申请再审、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之前,要把这笔成本和它能带来的诉讼利益放在一起衡量。

另外提醒一点:如果案件确实需要鉴定,提出申请的时间点很重要。等到再审审理的中后期才提出,法院可能因为审理效率等因素不予准许,所以最好在裁定再审之后、庭前准备阶段就提出来。

脱敏案例:乙先生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乙先生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二审均败诉,被判支付违约金。判决生效后,乙先生申请再审,法院裁定再审。因为乙先生属于"对第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判决生效后又申请再审"的情形,需要按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再审审理中,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乙先生的主张,将违约金数额作了较大幅度调减。在诉讼费用负担上,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胜诉比例和争议形成原因,判决原审和再审的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乙先生负担其中相对较小的一部分。

这个案子说明两点:一是再审案件的费用负担是有弹性的,会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不是简单的"全赢全输";二是如果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缓减免申请要在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不要等到逾期被按撤诉处理才后悔。

结尾:把费用问题放到决策之前

启动再审之前,把可能的费用成本算清楚,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案件负责。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可能产生的鉴定费、律师服务费,这些都应该在决定之前有一个大致的预期。

俞强律师团队在接待再审咨询时,习惯把法定事由、证据情况、程序节点和费用成本一起摊开来讲。我们不做结果承诺,也不会为了让当事人委托而回避风险提示。如果你的案件正在考虑再审,建议先把判决书、裁定书和主要证据整理出来,做一次专业的案件评估,把能算的账先算清楚,再决定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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