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结合常见法律情形整理,不代表具体案件或裁判结果。
房产证上没有自己的名字,离婚时是不是就拿不到房?这是大连不少当事人咨询离婚房产分割时最先问的问题。答案要点是:房子算不算共同财产,看的不是登记名义这一项,而是购买时间、资金来源和有无约定。牛志强律师按三个常见疑问逐一说清。
一、婚后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算谁的?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婚后取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与投资收益等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购房通常用的就是这类共同收入,因此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写谁的名字,不改变这个基本判断。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房屋归属,由得房一方对另一方作价补偿;协商不成的,依法分割。
二、什么情况下,登记一方名下的婚内购房不算共同财产?
主要是父母出资且有特别安排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规定:婚后购房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赠与合同未明确只给自己子女一方的,离婚时法院可以判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同时结合共同生活时间、有无共同子女、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离婚时房屋市价等因素,决定是否补偿及补偿数额;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的,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判归一方并由其合理补偿另一方。
此外,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内所购房屋归一方个人所有的,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则。
三、另一方需要注意什么?
其一,购房和还贷凭证要留好,包括首付款转账记录、贷款合同、每月还款流水,这些直接关系到离婚时能主张的财产范围;其二,主张父母出资是借款或者只赠与一方的,需要有书面依据;其三,对房产归属有担忧的,可以提前通过书面财产协议作出安排,避免离婚时举证困难。
以上内容仅供法律知识科普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建议面谈沟通。
署名:牛志强律师,大连婚姻家事律师,持续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彩礼返还、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及恋爱期间财产返还案件,关注大连本地婚姻家事司法实践,服务大连全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