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律师张德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何争取从宽处理

2026/09/07 20:37:45 查看10次 来源:张德华律师

我是张德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大连做刑事辩护和民商事案子十六年了。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刑法中性质最重、牵连最广的罪名之一。一个人一旦被认定涉黑,往往意味着多罪名并罚、从重处理,量刑空间远大于普通共同犯罪。在大连,这类案件多与建筑工程、市场经营、交通运输、渔业码头、民间借贷等领域有关。站在被告席上的,除了真正的组织者、领导者,还有大量只是跟着干活、按月领工资的司机、看场、记账、催收人员。很多人直到被刑事拘留,才知道自己所在的团伙被整体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按照刑法规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量刑的核心变量,是被告人在组织中的层级地位、参与的具体行为和主观明知程度——这三个问题,恰恰是辩护空间最大的地方。涉黑案件我代理过不少,下面用十个亲办案例,把核心辩护路径讲清楚。

案例一:给老板开车的司机,从积极参加改为一般参加

当事人小孙,二十多岁,在大连给一个生意做得很大的老板开车,平时接送老板出入,偶尔帮忙送人送物,每月拿固定工资。案发后,小孙被认定为该涉黑组织的积极参加者。他被抓的时候完全蒙了:自己就是开车的,怎么就成了组织成员?我仔细阅卷后发现,小孙从未参加过组织的任何决策,不了解组织架构和内部规则,只是按指令开车。我做了两项工作:第一,梳理他的工作内容和收入构成,证明他与组织核心活动无关;第二,庭审中重点论证他属于其他参加者而非积极参加者。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小孙的刑期从指控的三四年降到了两年以下。

案例二:水产市场管理员,剥离涉黑认定

当事人老侯,大连某水产批发市场的管理员,负责日常摊位管理、收取租金。团伙被查后,老侯因平时替老板摆平过几次纠纷,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参与强迫交易。他的妻子找到我时一直问:老侯就是个管摊位的,怎么就和黑社会扯上了?我通过逐份核对证据,证明老侯的日常工作与组织犯罪活动无关,其处理纠纷属于职务行为,并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最终法院未认定老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仅就强迫交易一项认定其从犯,判处缓刑。

案例三:放贷公司的记账员,从犯认定争取到缓刑

当事人小郑,在一家投资公司做记账员,负责记录放贷和催收账目,偶尔跟着去催款。公司被认定为涉黑组织后,小郑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我围绕不知组织性质、只做本职工作两点展开,把公司组织架构图、小郑的岗位说明和工资记录逐一对应,证明他处在最边缘的位置,并指导家属退缴其全部工资收入。法院认定小郑系从犯,判处缓刑。他后来跟我说,出来以后再也不碰这种来路不明的工作了。

案例四:刚成年的看场小伙,认罪认罚加从犯从宽

当事人小关,刚满十八岁,被朋友拉去一个场所看场子,负责望风,干了一个多月。案发后,小关的父母从外地赶到大连,找到我时他母亲一直在哭,说孩子就是不懂事。我第一时间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论证其年轻、系从犯、初犯,并指导家属退缴违法所得、配合认罪认罚。最终小关被认定从犯,适用缓刑,保住了继续上学、重新就业的机会。

案例五:被指控组织者,证据不足降为积极参加者

当事人老徐,被指控是某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一旦坐实,就是七年以上。我详细比对卷宗,发现指控其组织领导的证据主要是同案犯口供,缺乏书证和其他证据印证,且关键证人证言前后矛盾。我申请对关键证据逐项质证,在法庭上把每一份口供的形成时间和矛盾之处逐一指出。最终法院没有认定老徐的组织者地位,按积极参加者判处,刑期大幅下降。

案例六:负责财务的亲属,剥离开组织犯罪

当事人老葛的妻子,在团伙头目的公司里做财务,负责记工资、发工资,案发后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老葛找到我时急得不行,说妻子就是去上班领工资,什么坏事都没干。我论证其财务工作与组织犯罪活动之间没有关联,主观上对组织性质不明知,并向办案机关提交了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客观证据。检察院最终对她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七:码头收管理费,罪与非罪的边界

当事人老范,在旅顺一个渔港码头经营泊位,向靠泊渔船收取停靠费,收费标准高于周边。控方指控其强拿硬要、构成寻衅滋事并参加涉黑组织。我通过调取码头收费公示、与渔船签订的协议等证据,证明收费有约定依据,属于正常经营行为,并在庭审中把收费标准和周边市场行情做了对比。最终涉黑指控未成立,相关罪名也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

案例八:主动退出并检举揭发,立功从宽

当事人小毕,加入团伙三个月后觉得不对劲,主动退出了,并在案发后检举揭发了团伙的另一起犯罪,经查证属实。我向办案机关提交了立功材料,并配合家属退缴违法所得,同时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量刑建议充分沟通。法院认定小毕有立功情节,结合从犯地位,判处缓刑。他的经历也说明,及时止损、主动交代,法律会给机会。

案例九:被喊去摆事的包工头,一次性参与不构成组织成员

当事人老孙,大连一建筑工地包工头,一次被老乡喊去助阵,参与了打架,事后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孙说,他连那个团伙叫什么都不知道。我论证老孙与组织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仅一次性参与,不构成组织成员,其行为只能单独评价。法院采纳意见,未认定涉黑,仅就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

案例十:全程配合调查,认罪认罚获得最大从宽

当事人小闫,参与团伙催收,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并在律师指导下配合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我全程跟进认罪认罚程序,在审查起诉阶段就量刑建议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把每一个从宽情节都固定下来。最终小闫被认定从犯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判处缓刑,重新找了一份正经工作。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辩护的核心路径总结

第一,涉黑认定必须严格审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者缺一不可,任何一个特征证据不足,都可以作为辩护突破口;第二,组织者、领导者和一般参加者之间的界限,直接决定刑期档次,是辩护的重中之重;第三,涉黑案件往往依赖同案犯口供,缺乏客观证据印证的部分要逐项质证;第四,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都是实实在在的从宽情节,必须牢牢抓住。

我是张德华,在大连做刑事辩护十六年了。遇到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子,拿不准怎么办,可以来问我。别自己硬扛,越早找专业的人拿主意,越能把事情处理在可控的范围内。

张德华|律师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执业十六年,刑事辩护实战经验丰富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