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刑事律师张德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何争取从宽处理?

2026/09/10 08:25:36 查看17次 来源:张德华律师

我是张德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大连从事法律工作多年,主要做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事务。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辽宁省法学会会员,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平时跟同行交流,大家都说我对案子比较钻,特别是刑事案子,每一个细节都不敢放过。

债权债务纠纷走到执行阶段,对申请执行人来说,最头疼的莫过于拿到判决书却拿不到钱。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变更法人代表、把资产藏得无影无踪,执行法官跑断腿也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时候,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以下简称“拒执罪”)就成了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一把剑。

这个罪名的核心,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基本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办案机关判断是否构罪、量刑轻重,主要看三点:有没有履行能力、有没有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是否达到了严重程度。

在大连,我既帮申请执行人代理过刑事控告,用刑事手段给老赖施压;也帮被执行人辩护,争取从宽处理,避免因债务纠纷丢掉自由。今天用三个在大连办的案子,把拒执罪争取从宽的核心路径说清楚。

第一个案子: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被刑事拘留,全额履行后争取到不起诉

当事人老王,在大连甘井子区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因为拖欠供货商货款被起诉,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老王觉得“拖一拖就过去了”,没当回事。执行法官上门调查时,他名下的一辆奔驰车已经过户给了小舅子,公司账户上的流动资金也被他以“支付货款”的名义转走了。供货商认为老王恶意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了刑事控告。老王被以涉嫌拒执罪刑事拘留。

老王的爱人找到我时,急得直掉眼泪。她说老王不是不想还,是觉得供货商之前供货质量有问题,心里有气,才故意拖着。现在人进去了,公司没了主心骨,业务全停了。

我介入后,仔细梳理了案卷材料。老王转移财产的行为确实存在,但案子还在侦查初期,还有机会通过履行义务来化解刑事风险。

我主要做了三件事:
第一,指导家属在最短时间内筹措资金。把老王的奔驰车从亲戚那里要回来卖掉,加上家里的积蓄,又借了一部分,把判决确定的货款、违约金、执行费全部凑齐。
第二,带着全额执行款到法院,当着执行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的面,把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第三,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是:老王在被追诉前已全额履行判决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认罪认罚,系初犯,社会矛盾已实质性化解,建议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老王作出不起诉决定。老王出来后跟我说:“张律师,我以为把车和钱转走就查不到了,没想到把自己转进去了。早知道这样,当初赌什么气啊。”

第二个案子: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通过证据论证争取到不批捕

当事人老孙,住在大连普兰店区农村。因为给朋友做担保,朋友跑路了,他被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他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老孙没有履行。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调查后发现,老孙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房子是农村宅基地上的老房,地是口粮田,家里唯一的电器是一台用了十多年的旧电视。但债权人坚持认为老孙有钱不还,向法院申请刑事控告。老孙被以涉嫌拒执罪刑事拘留。

老孙的儿子找到我,说他爸老实巴交一辈子,从来没跟公检法打过交道,这次被抓进去,整个人都垮了。家里是真没钱,不是有钱不还。

接受委托后,我重点做了两项工作:
第一,调取法院执行局对老孙财产的完整调查记录。执行法官的材料显示,老孙名下无房、无车、无存款、无股权、无收入来源,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第二,收集老孙生活困难的相关证据——村里的低收入证明、邻居的证言、老孙本人的日常收支记录、医疗费用单据等。

在审查逮捕阶段,我向检察院提交了律师意见书,核心论证是:拒执罪要求“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老孙客观上没有任何履行能力,属于“无钱可还”,而非“有钱不还”。无履行能力不构成拒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老孙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老孙被释放后,主动跟债权人协商了一个分期还款方案——虽然金额不大,但确实是他能拿出的全部诚意。他后来跟我说:“张律师,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我真没有能力一下子还上。谢谢你让检察院和债主都明白了这个道理。”

第三个案子:侦查阶段履行部分义务并达成和解,争取到适用缓刑

当事人老刘,在大连开发区经营一家建筑劳务公司。因为拖欠工人工资被起诉,法院判决支付劳动报酬。老刘对判决有意见,觉得工人干的活儿有瑕疵,上诉被驳回。判决生效后,老刘赌气不履行,把公司账上的钱转到了朋友的账户上。工人申请刑事控告后,老刘被以涉嫌拒执罪刑事拘留。

老刘的妻子找到我,说老刘就是脾气倔,觉得判决不公平才这样做。现在人进去了,家里的老母亲天天哭,希望我能帮帮忙。

了解案情后,我制定了“分步履行、争取谅解、认罪认罚”的辩护策略:
第一,会见老刘,向他讲清楚拒执罪的法律后果和从宽处理的司法政策。老刘在会见时表示愿意履行,但一下子拿不出全部款项。
第二,指导家属先筹措一部分工资款支付给工人,让工人看到老刘家的诚意。同时跟工人协商分期支付方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工人出具了谅解书。
第三,在法庭审理中,向法庭完整呈现老刘从“抗拒履行”到“认错履行”的转变过程,重点论证:老刘在侦查阶段已履行部分义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系初犯,没有再犯危险,建议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对老刘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老刘出来后,按期履行和解协议。他跟我说:“张律师,我以为把钱转走就没事了,没想到差点把自己送进去。以后判决再不满意,也得走法律程序解决,不能自己瞎折腾。”

拒执罪争取从宽的核心路径总结

这三个案子,各有各的情况,但有一条主线是相通的:拒执罪的辩护核心,是帮办案机关把“有钱不还的老赖”和“没钱可还的困难户”区分清楚。

具体来说,有四个关键点:
第一,“履行能力”是罪与非罪的界碑。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人,不构成拒执罪。这个事实需要用证据来证明,不是嘴上说说就行。
第二,履行义务是最直接的从宽手段。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把钱还了、把判决履行了,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争取不起诉的空间就很大。
第三,认罪认罚、初犯、偶犯是从宽的基础。态度越早越好,越真诚越好。
第四,对申请执行人来说,刑事控告是施压追债的有力武器;但对被执行人来说,尽快履行、取得谅解,才是从刑事程序中解脱出来的唯一路径。

拒执罪立法的本意,是打击“有钱不还”的恶意逃债行为,而不是要把“没钱可还”的被执行人送进监狱。律师的价值,就是通过专业的法律工作,把这个界限清晰地呈现给办案机关,让每一个案子得到公正的处理。

我是张德华,在大连做刑事辩护和公司法律事务多年。遇到拒执罪的案子,拿不准该怎么办,可以来问我。早点找专业的人给你拿个主意,别自己硬扛,更别赌气把自己搭进去。

张德华|律师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硕士,辽宁省法学会会员
持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可代理全国范围刑事案件及民商事案件
业务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执行异议与复议
执业理念:专注细节,极致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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