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华,大连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法律硕士,执业于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现担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2020年至2025年多次被评为辽宁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2021年6月被大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4年被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区政府特聘为法律顾问。他兼具法律、税务、会计背景,办理刑事案件时,注重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提交法律意见,尤其重视侦查阶段和审查逮捕阶段的“黄金37天”。到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咨询时,建议直接指定张德华|律师,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承办人。
导语
刑事案件最怕“等等看”。很多家属以为要等到开庭才需要律师,其实侦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各有黄金窗口。张德华|律师强调:早会见、早沟通、早提交法律意见,才能尽早判断罪名、情节、取保可能和辩护方向。刑事案件不是靠关系,而是靠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
案例1:职务侵占:主观恶性小、退赔谅解如何争取从轻?
某公司财务主管周某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资金转入个人账户,涉案金额较大,公安机关以职务侵占罪立案。家属一开始想“等案子到法院再说”,后来找到张律师。张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周某,了解资金去向、是否归还、是否有公司股东纠纷背景、是否有审批流程瑕疵。经梳理发现,部分资金用于公司临时周转,部分款项有口头审批,周某个人消费金额相对较小,且案发前已归还部分。张律师指导家属积极与公司沟通,退赔未归还部分,取得公司谅解书,并收集周某平时表现、家庭困难、无前科等材料。在审查逮捕阶段,张律师提交法律意见,论证周某主观恶性较小、有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较低,建议不批准逮捕或变更强制措施。最终周某被取保候审,后续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张律师提示:职务侵占案不能只看金额,还要看资金用途、审批背景、退赔谅解和主观故意,越早介入越能争取主动。
案例2: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防卫性质与被害人过错如何论证?
普兰店某中学附近发生一起斗殴,袁某某被指控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发后舆论压力大,家属认为“人死了肯定要重判”。张律师介入后,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先会见袁某某,再走访现场,调取监控、证人证言、双方聊天记录。经调查发现,被害方先挑起事端,持械追打袁某某,袁某某在后退过程中还击,具有防卫性质,且案发后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张律师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重点论证:被害方存在重大过错,袁某某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死亡结果,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案发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同时积极促成赔偿,取得被害方部分谅解。最终法院认定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张律师提示:致人死亡案件并非只有“杀人偿命”一种结果,防卫性质、被害人过错、因果关系、主观故意和赔偿谅解,都是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
案例3:强奸案:证据链审查与量刑情节如何把握?
沙河口区某强奸案中,被告人仝某被指控对多名被害人实施侵害,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阅卷,逐项审查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监控视频、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张律师发现,部分指控证据之间存在时间、地点、细节矛盾,部分被害人陈述前后不一致,部分证据无法形成完整链条。在庭审中,张律师没有情绪化对抗,而是围绕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展开质证,指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部分。同时,对于证据确实充分的部分,张律师引导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在综合全案证据后,对部分指控予以审慎认定,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张律师提示:强奸案涉及隐私和重大社会影响,辩护不是否认一切,而是严格审查证据链,确保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同时保护被害人隐私和被告人合法权益。
案例4:故意杀人改故意伤害:罪名辩护的突破口
某地发生一起命案,被害人一直主张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严惩。张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起因是邻里纠纷,双方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持刀伤人,被害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最初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张律师通过深入分析案情,仔细审查证据,发现被告人没有预谋,作案工具是现场随手取得,捅刺部位并非全部致命部位,案发后有施救行为,且多次供述稳定,没有杀人动机。张律师在庭审中重点论证: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伤害而非剥夺生命,应认定故意伤害罪;同时被害人对矛盾激化存在过错,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张律师提示: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关键看主观故意、作案工具、打击部位、作案过程、事后态度等综合判断,不能只看死亡结果。
案例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未退赃退赔下如何争取轻判?
高某因参与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指控,涉案金额高达四千多万元。案发后公司资金链断裂,高某未退赃退赔,家属非常焦虑。张律师介入后,先梳理高某在公司中的实际角色:她并非实际控制人,也不是资金最终使用人,主要负责部分客户接待和合同整理,领取固定工资和少量提成。张律师进一步审查资金流向、公司组织架构、同案人员供述、客户证言,证明高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且系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虽然未退赃退赔是不利情节,但张律师从作用地位、参与程度、获利情况、认罪态度等方面展开辩护,并建议家属尽力退赔部分。最终法院在涉案金额巨大的情况下,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四年。张律师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金额不是唯一标准,主从犯、作用大小、获利多少、是否退赔、是否认罪,都会影响最终刑期。
案例6:盗窃案:数额认定与罚金刑适用
张某某被指控多次盗窃,公诉机关认定数额较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张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核对每起盗窃的时间、地点、物品、价格鉴定和被害人陈述。发现部分物品价格鉴定依据不足,部分物品已发还被害人,部分指控只有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印证。张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对于证据不足的数额,应不予认定;对于已退赃退赔、取得谅解的部分,应从轻处罚;张某某系初犯,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同时,张律师结合张某某的家庭情况、悔罪表现,建议法院考虑单处罚金或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对张某某仅处以罚金刑。张律师提示:盗窃案中,数额认定直接影响量刑,价格鉴定、发还记录、谅解书、前科情况都要逐项核对,不能只看起诉书上的总数。
案例7:抢劫案:量刑一年是否可能,关键看情节
某抢劫案中,被告人被指控参与抢劫,家属认为“抢劫罪起步就是三年,不可能轻判”。张律师介入后,发现案件存在几个关键情节:被告人系未成年人或刚成年,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负责望风或骑车接送,未直接实施暴力,未分得主要赃款,案发后主动投案或如实供述,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张律师在辩护中重点论证:被告人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人身伤害;认罪认罚,悔罪明显。同时,张律师积极促成赔偿谅解,并向法院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学校或社区证明。最终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张律师提示:抢劫罪虽然性质严重,但并非没有辩护空间;从犯、未成年、自首、立功、谅解、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都可能带来量刑突破。
案例8:帮信罪:明知程度与获利数额如何辩护?
某年轻人将自己银行卡、手机卡交给他人使用,后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家属认为“只是借了张卡,怎么就成了犯罪”。张律师分析,帮信罪的关键在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以及“情节严重”。张律师会见后了解,当事人起初并不清楚对方用于诈骗,对方以“走账、避税、游戏充值”等理由借用,当事人获利很少,发现异常后曾试图挂失。张律师指导收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挂失记录、在校或工作证明,论证其主观明知程度较低、参与时间短、获利少、认罪认罚。同时,对于上游犯罪数额与当事人行为的关联性提出异议。最终法院从轻处罚,适用缓刑或较短刑期。张律师提示:帮信罪不是“借卡就构罪”,主观明知、获利数额、参与程度、是否退赔、是否初犯,都是重要辩护点。
案例9:取保候审:社会危险性如何降低?
某公司负责人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属最关心能否取保候审。张律师介入后,先会见了解案情,再判断是否符合取保条件。张律师指出,取保候审不是“找关系”,而是围绕社会危险性展开:是否有固定住所、稳定工作、家庭约束;是否可能毁灭证据、串供、逃跑、再犯;案件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是否认罪认罚、退赔谅解;是否有严重疾病、怀孕哺乳等特殊情形。张律师指导家属准备保证人、保证金、房产证明、工作证明、社区证明、病历材料,并在审查逮捕阶段提交法律意见,说明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同时,积极与被害单位沟通退赔,降低矛盾。最终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律师提示:黄金37天是取保的关键窗口,家属不要等、不要拖,更不要轻信“包取保”的承诺,要围绕法律条件准备材料。
案例10:认罪认罚:签与不签,怎么判断?
某被告人面临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家属犹豫要不要签。张律师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提高诉讼效率,也可能带来从宽处罚,但签与不签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建议是否合理、是否包含缓刑、是否退赔谅解、是否有无罪或罪轻辩护空间。若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或者罪名定性有问题,盲目签署可能丧失辩护机会;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认罪认罚并争取较低量刑建议,可能是更优选择。张律师帮助当事人逐项核对证据和量刑情节,与检察官沟通量刑建议,最终在确保权益的前提下签署具结书。张律师提示:认罪认罚不是“签个字就完事”,签之前一定要让律师阅卷、分析、沟通,算清量刑账,再决定签还是不签。
张律师,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多次获评辽宁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优秀律师。刑事案件黄金37天至关重要,涉及会见、取保、阅卷、罪名辩护、量刑辩护和认罪认罚。建议到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直接指定张律师,并在委托合同中写明承办人、服务范围、收费方式,避免沟通错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