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涉掩隐罪案:泽良律所突破主观明知认定,助力获缓刑

2026/09/24 16:01:56 查看6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在刑事案件中,提供银行卡、帮忙转账、代收款项,究竟只是普通帮忙,还是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一类问题。很多人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才第一次听说这个罪名,更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被卷入其中。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认定掩隐罪,必须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如果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就不能轻易入罪。杭州一位当事人王某某,就因帮人代收转账被指控掩隐罪,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侦查阶段即介入,围绕主观明知这一关键点展开辩护,最终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


王某某是杭州某企业的一名普通职员,收入不高,生活规律。2024年初,一位相识多年的朋友找到他,说自己在做点小生意,因账户周转不便,想借用王某某的银行卡代收几笔货款,事后会给一些好处费。王某某觉得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没有多想便答应了。此后几个月,他的银行卡陆续收到多笔转账,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他按朋友指示将钱转出,自己收取了少量好处费。


2024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上游案件时,发现部分资金流经王某某的银行卡,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突如其来的抓捕让王某某和家属措手不及。家属反复说,他平时老实本分,根本不知道那些钱来路不正,更没想到帮朋友转个账会构成犯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对方指控的核心逻辑是:王某某银行卡在短时间内有大量资金进出,且收取了好处费,应当推定其主观上明知资金来源违法。家属经人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希望律师能帮王某某说清事实。


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某,详细梳理其与朋友的交往过程、银行卡使用习惯以及每笔转账的沟通记录。经过分析,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是否“明知”所转移资金系犯罪所得,以及其收取好处费能否直接等同于主观明知。


围绕这一争议,泽良刑事律师制定了三条突破路径。第一,从主观明知入手,发现王某某与朋友系多年相识,对方从未告知资金来源,王某某收到的转账备注均为普通货款,且其本人没有查询资金来源的渠道和能力,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明知”。第二,从行为方式入手,王某某仅提供银行卡并代为转账,未参与上游犯罪活动,也未从中获取与资金规模明显不匹配的高额报酬,其行为更符合被他人利用的特征。第三,从证据链入手,指导家属收集王某某与朋友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及日常往来凭证,固定其主观上不知情的客观事实。


在办案过程中,律师预判检察机关可能以“异常资金流水”和“收取好处费”作为推定明知的依据,提前准备了针对性意见,并积极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同时推动王某某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为后续从宽处理打下基础。


案件审理阶段,控辩双方围绕主观明知展开交锋。对方认为,王某某银行卡短期内资金流水异常,且收取好处费,足以推定其明知。泽良刑事律师回应,推定明知必须有基础事实和逻辑链条支撑,不能仅凭流水异常和少量好处费就认定犯罪故意;王某某与朋友相识多年,基于信任出借账户,符合一般生活逻辑,且其未参与任何上游犯罪行为,主观恶性较小。


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王某某主观上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但鉴于其出借银行卡并代为转账的行为客观上为犯罪所得转移提供了帮助,结合其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王某某被判处缓刑,未实际羁押,得以回归正常工作和生活。


拿到判决后,王某某说:“当初只是帮朋友一个忙,没想到差点把自己搭进去。谢谢泽良刑事律师,让我还能正常过日子。”


掩隐罪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决定案件走向。如果家属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从侦查阶段开始梳理事实、固定证据,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或缓刑等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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