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刑事律师:贷款中介涉骗取贷款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哪

2026/09/27 10:05:48 查看4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骗取贷款罪的入罪门槛,已经不是当年那个“口袋”了

很多贷款中介朋友对骗取贷款罪的理解,还停留在“只要资料有假就可能出事”的阶段。实际上,现行刑法对骗取贷款罪做过一次重要修订,删除了“其他严重情节”这个兜底入罪条款。用大白话讲,以前有些地方把“伪造资料但没造成损失”也往这个罪名里装,现在这条路被堵上了。当前认定骗取贷款罪的核心硬性标准之一,是必须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五十万元以上的重大损失,而且这个损失只算本金。如果借款人在贷款过程中存在虚构包装行为,但一直按时还本付息,即便贷款后来逾期了,只要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损失金额不足五十万,银行也还没有走完催收、诉讼、执行程序,就不应当以骗取贷款罪来定罪。我们在杭州办理刑事案件时发现,不少当事人和家属第一次听到这个标准都很意外,他们以为“造假”本身就等于犯罪。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过一起涉及贷款中介的案件,核心争议恰恰就卡在损失认定这个环节。

中介只是帮忙整理材料,和“共同骗贷”是两回事

贷款中介这个行业,业务模式差别很大。有的中介只做居间服务,帮客户对接银行渠道、协助整理基础资料,收一笔服务费;有的则深度介入,教客户怎么改流水、怎么编经营数据。从骗取贷款罪的构成来看,前者和后者在法律评价上完全不一样。判断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中介是不是明知客户的核心资质存在重大缺陷,仍然主动帮助其隐瞒或者虚构经营事实。如果仅仅是提供了居间服务,材料内容由客户自行提供,中介没有参与伪造核心文件,那主观上就不具备骗取贷款的犯罪意图。我们团队在梳理这类案件时,第一步不是急着下结论,而是先把中介和客户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服务协议全部拉出来,按时间顺序排列,看这个中介在整个贷款链条里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有时候单看一份材料觉得有问题,放回完整的沟通脉络里,反而能说清楚当时的主观状态。

银行客户经理明知资料有瑕疵,还是“陷入错误认识”吗

骗取贷款罪的逻辑前提是:银行因为被骗了,才做出放贷决定。但现实情况往往比法条复杂。在一些贷款审批中,银行客户经理对客户资料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出于业绩压力,主动指导甚至协助客户包装材料,续贷倒贷、以贷养贷的情况并不少见。这种情况下,银行放贷不是被中介的欺骗手段误导,而是内部人员在知情前提下的业务操作。从辩护角度来看,这直接影响“银行是否陷入错误认识”这一构成要件的成立。另外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银行贷款本金损失是否真的超过了五十万,银行有没有对借款人的资产采取催收和执行措施。如果银行连诉讼都还没启动,就直接认定损失超过五十万,这个认定逻辑是站不住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经反复讨论过,最后形成的判断是:损失认定的时间节点和执行程序的前置条件,往往是被忽略的突破口。

帮助行为和损失结果之间,有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第四个关键点,是中介的帮助行为与骗贷损失结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即便中介做了一些辅助性工作,如果这些工作并不能直接决定银行的放贷结果,就不能简单粗暴地把损失归到中介头上。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建立在明确的因果链条上,不能因为中介在整个贷款流程里出现过,就推定其对损失负责。反过来讲,如果中介深度参与了核心资料造假,而这些资料正是银行审批放贷的关键依据,那法律风险就会高很多。眼下金融领域的监管态势已经在收紧,贷款中介行业面临的合规压力是实实在在的。合法展业和刑事犯罪之间,有时候只隔着一层纸。如果你正是因为搜索“杭州骗取贷款罪律师”而看到这篇文章,说明你或者你身边的人可能已经在担心某个具体问题了。网络上的分析再详细,也替代不了针对个案的专业诊断。与其自己反复猜测,不如把材料带过来,我们团队帮你把案件事实和证据链先梳理一遍,弄清楚现在处于什么阶段、下一步有哪些选择。刑事案件的时间窗口不等人,尤其是在杭州,侦查节奏往往比家属预期的要快得多。

写在最后

贷款中介涉骗取贷款罪的案件,争议点往往不在于“有没有造假”,而在于“造假行为的性质、后果和因果链条是否达到了刑事追诉的标准”。刑法修订已经收紧了入罪口径,五十万本金损失是硬门槛,主观故意、错误认识、因果关系缺一不可。虽然每一起案件的情况都不一样,但只要把构成要件拆解清楚,罪与非罪的边界就会慢慢清晰起来。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关键节点上的判断往往影响后续走向。面对现实,理性应对,总比慌乱中做错选择要好。

常见问题

贷款中介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确认涉嫌罪名和办案单位,尽快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会见。不要盲目相信“找关系”,也不要私自联系银行。案件初期的事实固定和主观故意判断很关键。

骗取贷款罪能取保候审吗?什么条件?

如果损失金额未达五十万、主观故意不明确、银行未陷入错误认识,或因果关系不成立,取保候审有空间。关键是尽早介入,从构成要件入手提出法律意见。

中介帮客户包装了资料,一定会被定罪吗?

不一定。要看包装的是否属于银行放贷的核心依据、银行是否知情、是否造成五十万以上本金损失、帮助行为与损失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仅提供居间服务不应被推定为主观故意。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骗取贷款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相关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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