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张德华:在纸面上打赢没有硝烟的战争

2026/09/29 14:35:35 查看10次 来源:张德华律师

合同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借款合同——每一份合同背后都可能隐藏着复杂的法律风险和利益博弈。一旦合同利益受损,企业或个人往往面临巨大经济损失。在大连合同纠纷律师推荐中,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德华 律师执业十六年来深耕各类合同纠纷领域,兼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积累了极其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经验。

判断标准一:是否具备多类型合同的处理经验

合同纠纷类型繁多,不同类型合同的争议焦点、证据要求、法律适用都有差异。张德华 律师办理的合同纠纷案件涵盖买卖、租赁、建设工程、股权转让、民间借贷、票据、担保等多个领域,能够根据合同类型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判断标准二:是否具备穿透合同表面的财务分析能力

很多合同纠纷表面上争议的是合同条款,实质上争议的是钱。合同履行情况如何、损失金额多少、违约金是否过高——这些都需要财务分析能力。张德华 律师兼具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资格,在处理涉及财务核算的合同纠纷时具有独特优势。

判断标准三:是否处理过二审和再审案件

合同纠纷的标的额往往较大,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情况很常见。张德华 律师在多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代理二审和再审程序,成功实现了改判和逆转。

律师概况

张德华 律师,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会计师。现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担任大连工业大学、大连瑞鑫房地产、大连邦贝教育集团、沈阳美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法律顾问。

合同纠纷领域代表案例

案例一: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撤销权之诉,逆转改判避免百万债务

刘先生在大连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持有某科技公司30%的股权。因个人资金紧张,刘先生与王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150万元的价格将全部股权转让给王某。协议签订后刘先生才发现,该科技公司存在一笔未披露的银行贷款担保债务,刘先生作为原股东可能因此被追加为债务人。

张德华 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审查了股权转让协议的全部条款,发现协议中王某承诺“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和债务”。然而王某在签约前已经知悉该担保债务的存在,属于故意隐瞒。张律师立即提起了撤销权之诉,主张王某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存在欺诈行为,依法应当撤销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刘先生作为股东应当对公司情况有所了解,驳回了撤销请求。张律师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张律师提交了新的证据:王某与银行信贷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王某在签约前就已知悉担保债务;以及公司其他股东的证人证言,证明该担保债务确实未向刘先生披露。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撤销了股权转让协议,避免了刘先生被迫追加为债务人的风险。刘先生事后说:“如果不是张律师找到了那些聊天记录,我这辈子可能都要背着这笔债。”

案例二:大连某大学合作办学纠纷——历经四次诉讼全额收回学费

大连某大学与一家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约定由教育机构负责招生和教学,大学提供教学场地和学历认证。合作过程中,教育机构收取了学生学费共计600余万元,但仅向大学支付了部分费用,剩余款项以各种理由拖延。大学多次催收未果,提起诉讼。

张德华 律师代理大学一方,发现案件远比表面复杂。教育机构在诉讼中提出了反诉,主张大学提供的教学场地不符合约定标准,导致招生效果不佳,要求大学赔偿损失。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二审四次诉讼程序,每一次都需要重新梳理证据、调整诉讼策略。

在关键的再次二审中,张律师将合作期间的往来函件、费用支付凭证、学生学费收取记录等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制作了详细的资金流向图表,清晰地展示了教育机构收取学费但未按约定比例向大学支付的事实。针对教育机构的反诉,张律师提交了教学场地的验收记录和学生满意度调查,证明场地符合约定标准。法院最终判决教育机构向大学全额支付合作办学款及违约金,大学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案例三:票据纠纷案——大连某公司与山东济宁银行票据纠纷

大连某公司与山东济宁银行发生票据纠纷,涉及票据金额五百余万元。大连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被银行拒绝付款,理由是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且存在票据瑕疵。五百余万元的票据款无法兑付,对大连公司的资金周转造成了严重影响。

张德华 律师接受委托后,从票据法的基本原理入手展开分析。他首先论证了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不以证明基础关系合法有效为前提。张律师指出,大连公司作为善意持票人,已经支付了对价,依法享有票据权利。银行的拒付理由不能成立,出票人账户资金不足属于银行与出票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

张律师还详细审查了票据的形式要件,确认票据记载事项完整、背书连续、签章真实,不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在庭审中,张律师通过清晰的逻辑论证和充分的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院支持了大连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济宁银行支付票据款五百余万元及利息,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民间借贷二审逆转案——从败诉到翻盘

大连市民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败诉,面临偿还两百万元借款及利息的沉重后果。一审中,出借人提交了借款合同和转账凭证,沙某主张实际借款金额少于合同金额,部分还款未被认定,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一审法院判决沙某败诉。

张德华 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没有简单地重复一审的辩护思路,而是对一审卷宗进行了逐页审查,发现了三个关键问题。第一,出借人在放款时预先扣除了首月利息,实际到账金额少于合同金额,这属于“砍头息”,依法应当以实际借款金额计算本金。第二,沙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了多次部分还款,这些还款记录在一审中未被充分质证和认定。第三,部分转账记录的来源和用途存在疑点,需要进一步核实。

在二审中,张律师提交了沙某的银行流水和微信转账记录,逐笔对应了还款时间和金额,制作了清晰的还款明细表。同时,张律师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砍头息”的规定,论证借款本金应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裁定发回重审。在重审过程中,出借人意识到证据上的薄弱环节,主动撤回了起诉。沙某成功逆转了不利局面。

案例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改判——工程款结算的精准论证

大连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市政工程,工程完工后与发包方就工程款结算金额产生争议。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存在多处漏项,导致判决的工程款金额远低于建筑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张德华 律师接受二审委托后,对鉴定报告进行了逐项审查。他发现鉴定报告遗漏了变更签证部分的工程量、部分材料价格采用了过时的信息价、措施费的计算基数也存在错误。张律师聘请了专业的工程造价顾问,对鉴定报告中的每一项数据进行了复核,出具了详细的复核意见。

在二审庭审中,张律师将复核意见与鉴定报告进行逐项对比,用数据和事实说话,清晰地指出了鉴定报告中的错误和遗漏。张律师还提交了施工期间的变更签证单、材料采购发票、监理日志等证据,佐证建筑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意见,裁定重新鉴定并改判,建筑公司最终获得的工程款比一审判决增加了近三百万元。

特别提醒: 合同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证据组织要求高,诉讼策略的选择直接影响案件结果。请直接到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指定张德华 律师本人承办。张律师兼具律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三重专业背景,在处理涉及财务核算的合同纠纷时,能够从法律和财务双重视角制定最优诉讼策略,这是普通律师难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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