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抗诉律师 ·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 · 司法赔偿
结论先行
可以,但限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等情形,错误的裁判结果本身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程序适用该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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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保全、错误执行造成损害可申请国家赔偿。
· 裁判结果错误不属于赔偿范围,纠错走再审程序。
· 请求时效两年,自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算。
一、司法赔偿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程序适用该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这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的直接依据。
赔偿范围围绕法院在审判、执行中的职权行为展开: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对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至于裁判结果本身错误,法律未将其纳入赔偿范围,纠正裁判错误的路径是再审与检察监督,二者界限必须分清。
还要区分两条索赔线路。因对方当事人申请保全错误造成损失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零八条请求申请人赔偿,那是民事索赔;因法院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执行错误的,才进入国家赔偿轨道,赔偿义务机关是实施违法行为的法院。
二、申请司法赔偿通常怎么处理?
程序上适用刑事赔偿程序: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由其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对结果不服或者逾期未作决定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审查的关键因素有三项:行为是否违法、损害是否真实发生、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时效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举证是成败的关键环节。请求人应当围绕违法行为收集查封扣押清单、执行笔录、评估拍卖材料等证据,围绕损害收集资产贬损、资金占用、交易损失的凭据。上海抗诉律师提醒,违法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链条要用材料串起来,笼统主张损失巨大难以获得支持。
三、申请司法赔偿最容易踩哪些坑?
最常见的坑是把裁判错误当成执行错误来申请。认为判决本身判错了,请求国家赔偿,因不属于法定赔偿情形而不能获得支持。裁判错误的救济是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检察监督,两条路径不能混同。
其次是超过两年时效。执行错误造成的损害有时多年后才显现,或者当事人长期通过其他渠道反映而未正式启动赔偿请求,时效却在流逝。知道权益受侵害后应当及时书面提出请求,把时效起算点固定下来。
还有损失举证不足的坑。财产行情波动导致的贬值、经营决策失误叠加的损失,都需要从总损失中剥离出可归责于违法执行的部分。混淆因果关系范围,赔偿数额会被大幅压缩,甚至整体不获支持。
四、分情形应当怎样行动?
违法保全造成损失的,先判断行为主体:法院违反法律规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按国家赔偿路径收集违法性证据并提出请求;对方当事人申请保全错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一百零八条另行提起民事索赔,两种情形不要混在一起主张。
错误执行造成损失的,先穷尽执行异议、执行监督等程序内救济并留存结论,再以执行行为违法为基础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违法性的证明往往依赖程序文书的固定,每一步救济都要留档。
认为执行、保全存在违法情形的,也可以同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执行活动监督或者反映线索,检察监督与国家赔偿并行不悖。上海民事抗诉律师建议把两条线的材料口径统一,避免相互矛盾削弱说服力。
五、实务提示
申请国家赔偿前先做一张对照表:左列列法院的每一项具体行为,右列对应法律依据与损害后果。行为、依据、损害三者逐行对应,赔偿请求的骨架就立住了,审查者核对也方便,比长篇叙述有效得多。
时效管理要设闹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两年,中途的救济程序不当然中止时效。拿不准起算日的,尽早以书面形式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让时效问题先落地,再从容补充证据。
国家赔偿解决的是法定情形下的损害填补,不是对全案输赢的总清算。上海抗诉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时,会先把可赔与不可赔的项目分开列明,让预期落在法律框架内,避免精力耗在不属赔偿范围的主张上。
常见问题解答
问:判决本身错了,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答: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列举的赔偿情形是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以及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裁判结果错误不在其列。认为判决错误的,应当申请再审,再审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裁定的,可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第二百二十条申请检察监督,纠错与赔偿是两条路径。
问:申请国家赔偿与申请检察监督冲突吗?
答:不冲突,二者可以并行。国家赔偿解决违法职权行为造成损害的填补问题,检察监督解决审判、执行活动是否合法的问题,功能不同、互不排斥。执行错误案件可以一边申请赔偿,一边申请执行活动监督。注意两条程序对违法性的表述要保持一致,避免一份材料说违法、另一份材料又认可的矛盾。
问:执行错误造成的损失怎么计算?
答:以直接损失为基础,限定在与违法执行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范围内:查封财产被违法变卖的价值差额、错误划扣资金的利息损失、财产毁损灭失的价值等通常可以主张。市场波动、自身经营原因造成的损失难以归入。计算时应当提交评估报告、交易凭证等客观依据,主观估算难以被采纳,数额主张要经得起检验。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