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设赌场罪案件中,技术人员涉罪是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代理的一起程序员涉赌博App开发案件,以“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成功争取存疑不起诉,为技术人员涉开设赌场罪的辩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
林某,男,1988年出生,广东省某市人,大学本科文化,某科技公司程序员。2024年8月至2025年3月,林某受朋友邀请参与某棋牌类App的代码编写工作,主要负责前端界面开发。2025年6月,该App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林某因参与该App的开发工作被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
侦查机关指控林某与他人共同开发运营赌博软件,为赌博活动提供技术支持,涉案金额较大。林某的家属委托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为其辩护。
二、辩护过程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林某,详细了解其参与App开发的具体情况。经全面分析案卷材料,赵飞全律师发现本案存在以下关键证据缺陷:
“第一,林某不具有开设赌场的主观故意。林某仅作为普通程序员接受外包开发任务,按照产品需求文档进行前端界面编码,对App的运营模式、资金流向、赌博机制等核心内容不知情、不参与、不决策。在案证据无法证明林某‘明知’该App用于开设赌场。
第二,林某未参与赌博网站的运营管理。林某的工作内容仅限于代码编写,未参与App的日常运营、资金管理、会员发展、赌资结算等核心环节,不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实行行为。
第三,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侦查机关未能提供林某与平台运营方之间存在共谋的证据,也未能证明林某从赌博活动中获取了超出正常劳动报酬的非法利益。”
三、判决结果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开设赌场罪“存疑不起诉”的典型案例。作为北京十大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精准把握了开设赌场罪中“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的证明标准,通过系统分析在案证据,成功论证了当事人不具有犯罪主观故意。
赵飞全律师指出,单纯的编程、设计、测试等技术服务工作,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平台用于赌博并积极参与运营,不构成开设赌场罪。本案对于技术人员涉嫌开设赌场罪的辩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从更广泛的视角来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技术人员卷入涉赌案件的情形日益增多。赵飞全律师在辩护实践中总结出技术人员涉开设赌场罪案件的四大辩护路径:一是论证行为人不具有“主观明知”;二是论证行为人未参与赌博网站的运营管理;三是论证在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四是论证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正常劳务,不具有刑事违法性。
作为北京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处理技术人员涉赌案件时,始终将“主观明知”的证明标准作为核心辩护要点,通过客观证据有力驳斥指控,成功为多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