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为典型的开放式罪名,其“口袋化”关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谦抑性,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与理论界关注的重点。如何避免该罪的不当扩张,正确认定酒驾、毒驾、冲撞人群、高空抛物等行为是否构成“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是司法实践所面临的现实难题。一、危害交通安全行为
(一)酒驾型
1、陈某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连续冲撞行为的定罪量刑
2、杜某交通肇事案——对酒后驾驶造成重大伤亡的案件,如何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黄某垒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高速公路上醉驾并掉头逆行较长时间的行为定性
(二)毒驾型
1、指导性案例:严某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聂某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食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成分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多起交通事故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聂某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吸食含有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成分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多起交通事故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随意冲撞型
1、陈某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醉驾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行为的定性
2、郑某教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不特定多数人"的认定
3、付某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驾驶汽车冲撞人群致人死伤行为的定性规则
(四)不当驾驶型
1、张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宣告无罪案——在封闭路段驾驶机动车炫技失误行为的定性
2、叶某某、舒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主观故意的认定
3、张某海、王某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连续采取多种严重交通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胡某交通肇事案——超速驾车撞死人行道内行人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
(五)干扰驾驶型
1、罗某昌妨害安全驾驶案——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认定
2、刘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被告人行为客观上不可能造成较大危险时不得认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高空抛物行为
1、廖某香过失致人死亡案——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定性
2、王某某高空抛物案——高空抛物行为的准确认定
三、危害饮食安全行为
1、许某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食品销售人员对亚硝酸盐未尽妥善保管义务,导致亚硝酸盐混入食品中出售,致人伤亡的行为如何定性
2、于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为报复同事向所在单位饮用水中投放兽用激素类药物行为的定性处罚
四、污染环境行为
刘某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非法开设电子垃圾提炼厂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的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