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结合咱们团队代理的广西百色法院审结的真实生效判例,完整复盘一起典型的高龄瘢痕子宫剖宫产、突发子宫破裂、新生儿重度窒息后继发呼吸衰竭死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为同类产科、新生儿医疗纠纷维权提供精准参考。
基本案情:
产妇为高龄产妇、既往两次剖宫产,属于典型瘢痕子宫高危妊娠,孕39周入住当地三甲附属医院待产。入院后医院明确诊断:妊娠合并子宫瘢痕、高龄产妇,具备明确剖宫产指征,产妇及家属充分知晓风险,签字确认择期剖宫产终止妊娠。
入院待产观察期间,产妇夜间突发剧烈腹痛,医护查体发现产妇腹部张力极高、胎心消失、高度怀疑先兆子宫破裂,紧急实施急诊剖宫产手术。术中证实:子宫原瘢痕处完全破裂、胎盘剥离、胎儿进入腹腔、合并脐带真结。
新生儿娩出后重度窒息,出生1分钟阿氏评分仅0分,经院方紧急复苏抢救后恢复生命体征,随即转入新生儿科监护治疗。因患儿病情危重,持续存在重度窒息、肺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休克、凝血功能障碍等多项危重病症,家属随后将患儿转至省级妇幼保健院持续救治。
经过30余天持续治疗,患儿病情无逆转、预后极差,在家属无奈放弃治疗出院后,患儿于次日病情恶化,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鉴定结论
患儿符合新生儿重度窒息心肺复苏后继发新生儿肺炎,最终因呼吸功能障碍死亡,明确了初始损害为宫内重度窒息,后续病症均为并发症。
医方核心过错
1、产妇属于瘢痕子宫、高龄产妇高危人群,医院虽告知风险、拟定择期手术,但术前待产观察期间,对子宫破裂高危风险的监测、预警、干预处置不够充分,存在过错;
2、 患儿重度窒息的初始诱因,系医院监测不足、处置不及时引发的子宫破裂、胎儿宫内窘迫,是后续一切危重病症及死亡的根本起始原因;
3、患儿自身脐带真结、家属后期放弃治疗等因素,仅为次要叠加因素。
法院判决:
医院承担50%同等责任,赔偿51.2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