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赵飞全分析医药CSO推广模式下的虚开风险

2026/10/12 15:22:19 查看16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医药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往往与CSO推广、学术会议、市场服务、咨询费等模式交织。由于医药销售链条中存在高额推广费用,部分企业通过第三方服务公司开具发票,若服务真实性不足,容易引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风险。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对医药、医疗器械、生物科技等行业的涉税刑事风险有深入研究,尤其关注CSO模式中“服务真实性”与“发票合法性”的边界。

某医药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通过多家CSO公司取得市场推广费、会议服务费发票,价税合计上亿元。侦查机关认为,这些CSO公司没有真实提供服务,张某系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和列支成本。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发现案件并非简单的“无服务虚开”:部分CSO公司确实组织了区域学术会议、医生访谈、市场调研和患者教育活动,但证据保存不完整,服务成果难以量化。同时,部分发票存在开票主体与服务主体不一致、会议签到表缺失、费用标准不清等问题。

赵飞全律师的辩护策略是分层处理:第一,对确有真实服务支撑的部分,主张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第二,对服务真实性存疑但无骗税目的的部分,争取认定为行政违法或逃税行为,而非虚开犯罪;第三,对证据不足的部分,坚持疑罪从无;第四,从税款损失角度重新审计,区分增值税抵扣损失与企业所得税列支问题。赵飞全律师特别强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核心在于骗取国家税款,若企业取得发票主要用于列支成本,且没有证据证明其主观上明知无真实服务,不宜轻易认定该罪。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已经明确,对于存在真实业务基础、开票金额与实际服务大体相当的行为,不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赵飞全律师在办案中,常结合会议照片、签到表、讲者协议、调研报告、银行付款记录、邮件往来等证据,尽可能还原服务过程。对于医药企业而言,CSO模式本身并非原罪,关键在于服务是否真实、定价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完整、发票是否对应。

在北京十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中,赵飞全律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为其不仅关注庭审辩护,也重视企业合规前置。他建议医药企业建立“服务商准入、服务过程留痕、费用标准审核、发票税务复核”四项机制,降低刑事风险。对于已经涉案的企业家,赵飞全律师主张尽早开展刑事合规整改,争取不起诉、缓刑或从轻处理。其在医药CSO虚开案件中的专业表现,进一步巩固了其作为北京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领域经验丰富律师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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