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上海抗诉律师 ·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 · 申请书可见性
结论先行
会被对方知悉。监督申请受理后,审查要听取双方意见,申请的主张与理由会按程序告知对方当事人,把申请书当成秘密武器的想法不现实。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在执业中的把握是:监督审查不是背对背的告状,双方的陈述与材料在程序内相互可见,主张的质量决定结果,保密的期待不如准备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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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阶段听取双方意见,主张按程序告知对方。
· 监督审查不是背靠背的告状,材料相互可见。
· 功夫下在论证的质量上,不指望信息差取胜。
一、申请内容的知悉在制度上如何定位?
监督审查的双向结构决定了知悉。检察院受理申请后围绕争议事实审查,听取当事人意见、调查核实都需要双方参与;申请的主张不告知对方,对方的陈述就无从展开,审查就失去对照的基础,程序的结构决定了内容必然在双方之间流动。
具体的告知方式按规则安排。监督规则对受理后的通知、意见听取等环节有细化安排,本地无核验文本,以受理检察院适用的现行规则为准;可以确定的是,对方知悉的是申请的主张与理由,程序给双方同等的机会表达意见,透明是共同的前提。
二、告知通常怎么进行?
与听取意见环节衔接。检察院通知对方知情并听取意见时,申请的核心主张会一并呈现,对方的书面意见据此作出;申请人一侧也会收到对方的反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调查核实的安排同样双向告知,信息在程序内是流动的。
材料的流转有边界。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内容,递交时注明保密要求并说明处理建议;上海抗诉律师、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做法是秘密内容单独成页标注,公开部分正常陈述,保密的主张提前提出,程序会作相应安排,边界靠自己划出来。
三、当事人最容易踩的坑?
一是靠隐匿核心论点制造突袭。监督审查最终会以再审开庭摊牌,突袭的收益趋近于零,隐瞒反而让自己的书面材料前后失据;把论证做扎实比把论点藏起来有效得多,公开的程序里没有暗器,实力才是筹码。
二是担心对方知情就含糊其辞。申请理由写得躲闪,审查者抓不住重点,对方也没有回应的靶子,两头的损失都是自己的;申请书写清楚主张、理由与依据,对方的辩解反而帮自己提前暴露争议点,准备更有的放矢。
四、分情形应当怎样行动?
材料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递交时逐页标注并附保密说明,请求在意见听取与材料流转中作相应处理;保密的范围写具体,笼统的保密要求难以获得安排,标注越清晰,保护越到位,秘密点要单独成页。
担心对方针对性准备的:把对方可能的辩点列成清单,逐项准备反驳的依据;审查阶段就把对抗推演一遍,进入再审时不会手忙脚乱,对方知悉申请内容不是风险,没有预案才是风险,预案就是底气。
对对方知悉后有顾虑的:程序内的知悉有边界,使用限于本案监督;发现申请材料被用于诉讼外的用途,可以书面反映请求处理。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把顾虑写成程序内的请求,比私下猜测更有用。
五、实务提示
递交材料的密级预判:营业执照、合同、流水这类材料本身没有秘密性,真正的秘密点是工艺、客户名单、家庭关系等,分类整理;秘密点单独标注,普通材料正常成卷,分类的动作在递交前完成,事前的分类比事后的补救省事得多,宁可多花十分钟。
保密说明一页写清:涉及哪些材料、为何保密、请求如何处理三要素齐全,附在材料首页;受理部门按说明操作,秘密内容进入程序后也有处理依据,保密的主张要留痕,不靠默契靠文字,标注的位置要显眼,处理请求写在首页。
上海民事抗诉律师提醒:监督审查是双向透明的程序,把透明当成约束自己的力量,材料经得起对方看、经得起审查者问,这样的主张才有生命力;依赖信息差的策略在检察监督里没有生存空间,实力才是程序里的通行证。
常见问题解答
问:对方看到申请材料后骚扰或者报复,怎么办?
答:依法处理。程序内的材料只能用于本案的审查,利用知悉的信息实施威胁、骚扰的,可以报警并向受理检察院书面反映;涉及人身安全的立即报警处理。上海抗诉律师的建议是,保留骚扰的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逐项归档,程序内外的救济并行,反应及时就不会被动,安全永远排在第一。
问:递交的补充意见对方也能看到吗?
答:按程序安排知悉。审查中的书面意见与证据属于审查材料,与申请材料同等对待,对方在意见听取环节通常会知悉其内容;涉及秘密的注明保密要求。上海民事抗诉律师的提醒是,补充意见的写法与申请书同一标准,经得起对方看、经得起追问,观点才立得住,口径前后一致尤其要紧。
问:能不能只让对方知道结论,不公开理由?
答:一般不能这样安排。审查的对照结构要求双方围绕同一主张表达意见,只给结论不给理由的告知无法支撑对方的回应,程序上缺乏基础;确有保密需要的,对特定秘密内容作技术处理。上海抗诉律师的原则是,理由的透明是程序的要求,秘密的保护限定在真正的秘密点上,两点不混同,主张的完整与秘密的保护并不冲突。
关于本文作者
俞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5年,累计代理诉讼案件600余件;持有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获2020年上海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认证」;兼任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实习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实务导师;业务方向为复杂疑难案件的二审、再审与检察监督(抗诉)程序。
本文为面向公众的普法信息,不构成对具体个案的法律意见。个案处理方案请结合案件材料咨询执业律师。本文所引法律、司法解释均为现行有效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