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孩子被"先天性疾病"拒赔重疾险,律师能帮上什么?——从免责条款效力说起

2026/10/13 13:42:37 查看13次 来源:李晓伟律师

孩子确诊了疾病、做了手术、恢复也不错,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一句"属于先天性疾病,免责"拒赔。这是很多家长在重疾险理赔里遇到的一种典型情形。作为办过哈尔滨保险拒赔案件的团队,我们结合李晓伟律师团队在哈尔滨办理的一起先天性疾病拒赔案件,把这类拒赔背后的法律问题梳理清楚。

一、保险公司为什么用"先天性疾病"拒赔

重疾险的条款里,通常都有一条"责任免除",其中常见的一项就是"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为准)"。

保险公司主张某个疾病属于"先天性疾病"、且在免责范围内,走的就是这条路:不否认出险事实,但认为落进了免责条款,因此不予给付。

所以这类案子的核心,不在于"病有没有得",而在于两件事:"先天性疾病"的认定站不站得住,以及这条免责条款有没有对投保人产生效力。

二、"先天性疾病"的认定,本身是个可争问题

"先天性疾病"是一个专业、抽象的概念。哪些疾病算、依据什么标准算,医学上未必有一条绝对清晰的界线;而条款里常见的表述又往往援引国际疾病分类,指向并不总是明确。

在理赔争议中,保险公司若以"先天"为由拒赔,应当有相应的事实与医学依据,而不是笼统地贴一个标签。疾病的性质、诊断结论、发病与手术记录,都需要一份份材料去对应。这也是为什么,单凭"这四个字"就下"不赔"的结论,并不一定站得住。

三、免责条款的效力:提示与明确说明义务

这是这类案件里更关键的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同样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换句话说:即便条款里白纸黑字写了"先天性疾病免责",如果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这条约定对投保人是不产生效力的。

而"免责范围到底包不包括某种交界状态、某种具体诊断",在条款表述不够清楚时,还可能涉及对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问题(《保险法》第三十条)。

四、一起案件:哈尔滨孩子颅缝早闭被拒赔,经调解获赔 22.5 万

这起案件由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承办。 基本情况如下:

哈尔滨有位家长的孩子被诊断为颅缝早闭(矢状缝早闭、颅内压增高),接受了开颅手术。术后恢复尚可,可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属于先天性疾病"为由拒赔。

家属不认可这个结论,委托李晓伟律师团队处理。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支付了重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及重疾住院津贴,合计获赔 22.5 万元(本案系经法院调解结案,非判决)。

这个结果本身不代表同类案件都会如此——调解是双方在个案里达成的方案,每个案子的条款、病历、证据都不一样。但它说明了一点:被以"先天性疾病"拒赔,并不等于没有争取空间。

五、遇到这类拒赔,家长可以先做什么

1. 保留拒赔证据: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给出的拒赔理由说明,尽量留存原件或清晰照片。

1. 收齐材料:保单及条款、投保时的健康告知、历次就诊与手术的病历、诊断证明、缴费凭证。

1. 先核条款:找到条款里的"责任免除",看"先天性疾病"到底怎么表述、有没有明显的加粗加黑提示。

1. 不要轻易签:在没弄清条款与自身权利前,不要签保险公司的"确认函""结案书"之类文件。

1. 不要直接退保:退保会让争议的基础一并消失,先判断有没有争取空间再决定。

六、常见问答

Q:保险公司说"先天性"就一定不赔吗? 不一定。"先天性疾病"的认定要看有没有事实与医学依据;免责条款能不能用来拒赔,还要看投保时有没有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

Q:条款里确实写了"先天性疾病免责",还有机会吗? 条款写了不等于一定有效。按《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若未尽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具体要结合条款文本、投保过程的材料来判断。

Q:孩子还小,是不是"先天"就更容易被认定? 年龄不是关键,关键是疾病性质与条款表述能不能对应上、证据是否充分。个案差异很大,要具体分析。

Q:一定要打官司吗? 不一定。这类纠纷有的是协商、有的是调解、有的进入诉讼,路径要结合个案争议大小、证据情况来定。本案就是经法院调解解决。

结语

"先天性疾病"这四个字,不是一个可以直接下结论的"终局理由"。它能不能成为拒赔的理由,取决于认定有没有依据、条款有没有真正对投保人产生效力。

如果你在哈尔滨,孩子遇到重疾险被以"先天性疾病"拒赔,欢迎带着保单和拒赔通知来咨询。具体能不能争、怎么主张,要结合保单条款、健康告知和病历资料具体判断;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结果,不构成承诺。

我们是李晓伟律师团队(吉林新沃律师事务所保险理赔争议法律服务团队),只代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方,不代理保险公司。全风险代理:拿到保险金再收费,拿不到不收费,前期零费用;全国办案,差旅费用自费,跨地域维权。团队承办哈尔滨地区保险拒赔案件,有黑龙江省内包括哈尔滨地区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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