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补偿案|主任律师充分论证家庭贡献,帮助当事人取得35万元补偿

2026/10/17 15:04:09 查看34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在离婚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并非当然支持,而是需要结合当事人在婚姻中的实际付出、负担义务情况、身心受损程度以及对方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一方长期承担主要家庭义务,同时存在身体损害、精神压力较大、对方未尽扶养义务等情形,其主张经济补偿具有相应事实基础。但这类案件往往因证据分散、事实难以量化、法律论证不足而面临较大诉讼风险。

 

本案由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亲自代理,委托人为孙女士。孙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承担主要家庭义务,对家庭投入较多,婚姻期间曾经历流产,身体和精神均承受较大痛苦。原告在婚姻关系中未尽到法定夫妻扶养义务,未对孙女士尽到应有的照顾和扶持责任。双方就离婚及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后,孙女士希望通过专业律师介入,使自己多年来的家庭付出和身心损失得到公正评价,于是委托张俊杰主任处理本案。

 

张俊杰律师在辽宁婚姻家事领域拥有丰富办案经验,对本地法院审理离婚经济补偿案件的裁判思路较为熟悉。接受委托后,首先对案件进行全面研判,指导并协助孙女士收集、整理相关证据,围绕家庭义务承担、经历流产、对方未尽扶养义务等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随后,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对本案经济补偿请求的合理性进行重点论证,明确提出孙女士在婚姻中的重大贡献与实际损失,应当通过经济补偿方式予以平衡。

 

在磋商阶段,张俊杰主任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意见,与对方进行多轮专业沟通。过程中,律师始终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展开,既充分说明孙女士的实际情况,也向对方释明案件继续诉讼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就经济补偿数额达成一致。

 

最终,本案成功为孙女士争取到三十五万元经济补偿款,案件处理结果达到当事人预期,有效维护了孙女士的合法权益。

 

本案说明,离婚经济补偿案件并不只看表面诉求,更关键在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论证是否到位。张俊杰主任长期专注辽宁本地家事案件,在离婚纠纷、经济补偿、财产分割等领域具有较强实务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制定精细化代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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