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房产过户遭拒?主任律师论证离婚协议效力,成功确权房屋所有权

2026/10/17 19:28:54 查看22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在继承司法实践中,部分遗产房产的产权,需要追溯到被继承人早年的离婚财产约定。如果相关义务人不予配合办理过户,继承人想要拿到房屋产权,就需要通过诉讼确权。这类案件融合离婚财产约定与继承法律关系,难点在于证明早年离婚协议的有效性,以此锁定遗产范围,对律师综合办案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本案是张俊杰主任亲办的典型继承确权案例。委托人作为被继承人潘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在潘先生离世之后,准备办理遗产房产过户。而潘先生生前与被告离婚时,已经通过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案涉房产归潘先生所有。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委托人完成房产过户登记。为了完成遗产确权,拿到房屋所有权,委托人正式委托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全权代理本案。

 

深耕辽宁婚姻继承领域多年的张俊杰主任,熟知沈阳本地法院继承类案件裁判尺度。接手案件后,立刻开展系统化案件研判:第一,溯源房产权属,调取、研读当年的离婚协议;第二,锁定案件核心争议点,将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作为本案论证重心;第三,梳理完整证据,搭建论证逻辑,准备庭审辩论思路。

 

庭审阶段,张俊杰主任围绕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展开充分论证,开展有力辩论,清晰向法庭阐述,案涉房产依据离婚协议,本就属于被继承人潘先生,潘先生去世后,理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被告不能无故阻挠过户。

 

最终,法院采信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帮助委托人争取到该房产的所有权,顺利解决遗产过户难题。

 

本案充分说明,继承房产确权,有时候需要回溯多年前的离婚财产约定。张俊杰主任长期专注辽宁本地继承确权、遗产房产过户纠纷,凭借丰富实战经验,精准研判协议效力,为当事人完成遗产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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