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土地拆迁引发的财产分割纠纷,是家事财产案件中的常见疑难类型。司法裁判中,法院区分拆迁权益的关键标准,不在于家庭身份,而在于实际投资、实际经营、实际贡献。无投入、无付出的家庭成员,无权分割他人独立投资形成的财产收益。
本案为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亲办的经典拆迁确权案例。
当事人洪先生在父亲承包荒山之上,个人独立投资建设葡萄园,全程自行出资、自行劳作、自行经营。地块征地拆迁后,当事人依法取得百余万元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
此后,洪先生同父异母兄弟以“土地属于家庭承包”为由,主张全部补偿款为家庭共有财产,要求平均分割,双方产生激烈财产争议。为保障自身多年投资所得,当事人委托张俊杰主任全权代理诉讼。
深耕辽宁本地家事与民事财产审判实务多年,张俊杰主任精准把控案件裁判要点:
拆迁补偿分为土地权益补偿、安置补偿、地上附着物经营性补偿三类。本案争议款项,专属地上作物与经营投入补偿,完全依托洪先生个人投资行为形成,与其他家庭成员无关。
庭审中,律师完整梳理投资事实、经营事实、贡献事实,严谨论证:其余亲属自始至终无资金投入、无劳动付出、无经营参与,不具备共有财产的法定形成条件,对方平分诉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严格适用谁投资、谁受益民法原则,主张全部补偿权益归实际投资人独有。
本案历经完整一审、二审审理程序,两级法院均采纳我方全部代理观点,依法判决补偿款归洪先生个人所有,彻底驳回对方的不当分割请求。
本案结果充分体现民事财产裁判原则:投资收益归投资人,劳动收益归付出人,杜绝无贡献家庭成员“坐享其成”分割他人合法财产。
张俊杰主任长期专注辽宁地区家事财产确权、征地拆迁补偿争议、家庭财产分割类案件,主任亲自承办每一起案件,擅长厘清混同财产关系、精准界定权属、破除平分误区,切实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