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复盘:合作协议退出款项纠纷,调解达成分期及违约保障条款

2026/10/20 14:55:04 查看20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民商事合同纠纷中,合作协议纠纷频发,不少商事主体在合作终止、退出结算阶段,容易出现一方反悔、拖欠约定款项的情形。相比于直接判决,调解结案有时可以更快速推动款项落地,但调解方案的设计十分关键,需要专业律师把控细节,避免后续再次产生履约争议。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长期扎根合同法律服务一线,深耕合作协议、合伙合同、商事结算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积累丰富商事调解实战经验,坚持主任全程亲办,擅长在调解谈判中守住当事人核心利益,设计具备可执行性的调解方案。

 

本案属于典型合作协议类合同纠纷,当事人杨某某与被告田某某订立合作协议,共同开展合作经营,后续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退出合作项目,并且就退出款项的支付达成初步约定。然而被告在约定时间到期之后,并没有依照合作协议约定支付退出款项,持续拖欠。当事人多次沟通催讨无果,意识到仅凭私下协商难以解决问题,于是委托张俊杰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启动本次合同纠纷诉讼维权。

 

接手案件之后,张俊杰主任第一时间和当事人沟通,厘清合作始末、退出约定、款项拖欠的全部案情,锁定本次合同纠纷核心目标:拿到退出款项,同时尽可能保障后续顺利履约。律师随即开展证据整理工作,收集合作协议、合作退出相关约定、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完整还原双方合同约定事实,为庭审和调解谈判筑牢证据基础。

 

案件移送法院审理之后,张俊杰律师充分评估本案情况,考虑商事案件的特性,积极把握法院调解机会,代表原告全程参与调解磋商。在调解谈判过程中,张俊杰主任围绕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就支付方案、分期节点、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和对方进行多轮磋商,不断博弈,尽力争取最优方案。

 

经过反复沟通谈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采用分期支付的方式支付全部退出款项,并且在调解文书中明确写入违约追责条款。如果被告没有按期履约,原告可以直接依据调解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效规避分期模式下,后续再次拖欠款项的风险,全方位保障原告的合法合同权益。

 

该案例提醒商事经营者,在合作退出、款项结算时,一定要重视合同条款设计,尤其是付款周期、逾期违约责任。遇到对方拖欠合同款项,及时委托专业合同领域律师介入,既可以争取判决结果,也可以在合适的情况下,争取稳妥的调解方案。张俊杰主任坚持亲自办理商事合同案件,灵活运用调解策略,细致把控协议细节,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合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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