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复盘|工地电梯井坠落致残、多层分包甩锅,专业律师深挖安全瑕疵全额维权

2026/10/22 11:05:10 查看27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建筑工地是人身损害事故的高发场景,电梯井坠落更是其中十分典型的高危事故类型。该类案件普遍伴随着层层转包、用工不规范的问题,一旦发生伤害,总包、分包、包工头多方互相推卸责任,再加上很多务工者没有劳动合同,不懂证据留存,维权之路往往阻力重重。

 

本案由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委托人在工地现场提供劳务期间,不慎坠入电梯井并构成伤残。事故现场的电梯井口没有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危险提示标识缺失,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事故发生之后,各个相关施工主体都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高昂的治疗费、漫长的康复周期,给当事人和整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与精神压力。

 

委托人经过多方了解,选择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代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张俊杰主任长期处理侵权、人身损害类纠纷,深耕建设工程领域劳务受害案件,熟悉沈阳本地同类案件的裁判尺度。接手案件后,首先厘清基础法律关系,确定本案属于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的核心,在于认定各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过错。

 

为搭建扎实的证据体系,张俊杰主任指导当事人妥善保管病历、医疗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医疗材料,调取工程发包、分包相关资料,收集工友证言,还原事发时现场缺少防护的客观事实。庭审阶段,被告方提出抗辩,主张委托人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以此减轻己方的赔偿义务。

 

针对该抗辩,张俊杰律师当庭发表代理意见: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施工单位,电梯井的防护、警示设置,是法律强加给施工方的义务,工人的一般注意义务,不能替代、免除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能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成本和风险,全部转嫁给一线务工人员。

 

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施工方安全管理存在重大疏漏,对事故发生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责任主体向委托人赔付各项损失。

 

办理这类案件,张俊杰主任深有体会:务工群体本身属于弱势群体,一旦在工地受伤,身体承受伤痛,收入来源中断,还要面对多方主体互相推诿。很多当事人不清楚自己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也不知道可以将总包、分包一并列为被告追责。

 

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在工地受伤之后,第一时间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就诊票据、工友联系方式,不要在没有专业人士把关的情况下,匆忙签署私下和解协议。和解协议一旦约定一次性了结,后续二次手术、后遗症产生的相关费用,很可能无法再主张。遇到责任主体复杂、对方拒绝赔付的情形,尽快委托专门处理人身损害纠纷的律师介入,选择合适的维权路径,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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