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复盘|放火罪案存疑不起诉,主任律师精准抓住证据与程序漏洞

2026/10/26 14:48:38 查看10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放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旦定罪,量刑较重,会给当事人留下终身案底。这类案件的办理,高度依赖消防鉴定、现场勘验、物证以及口供之间的相互印证。实践中,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容易忽略证据闭环,等到移送起诉之后,正是辩护律师介入、审查证据瑕疵的关键时机。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专注刑事辩护多年,擅长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等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辩护,习惯从卷宗细微之处发现证据缺失、程序违规问题。主任坚持亲自承办、亲自阅卷、亲自和办案机关沟通,不转手助理办案,凭借扎实的刑事办案经验,在多起存疑案件当中争取到不起诉的良好结果。

 

案情与辩护难点

 

当事人张某因涉嫌放火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委托张俊杰主任介入辩护。

接手本案之后,主任全面审阅卷宗,很快锁定三大核心硬伤:

第一,案件缺少核心的消防起火原因鉴定报告,没有专业鉴定意见证明起火方式、起火诱因,指控放火行为缺乏最关键的客观证据;

第二,在案物证提取、固定流程存在问题,物证本身无法排除其他引发火情的可能性,不能单独指向当事人作案;

第三,多名同案人员的供述内容出入很大,关键情节相互冲突,口供之间无法形成稳定、闭环的证据链。

 

以上问题叠加在一起,直接导致全案证据达不到刑事诉讼“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是典型的存疑案件。

 

代理辩护思路

 

张俊杰主任确定证据存疑无罪辩护的整体方向,针对每一处证据缺陷、程序问题逐一整理,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多次向承办检察官沟通反馈。

辩护意见重点说明:仅有矛盾的言词证据,缺少起火原因客观鉴定,物证又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张某实施放火行为,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应当提起公诉。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考量全部在案证据以及辩护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认可本案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指控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最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张某没有被起诉、没有刑事案底,顺利恢复自由,避免了冤错案件的发生。

 

主任办案总结

 

1、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起火原因、引燃物、现场痕迹是核心证据,缺少专业鉴定,证据链条很容易断裂;

2、同案口供互相矛盾,又没有客观物证补强的案件,是存疑不起诉的重点方向;

3、审查起诉阶段是争取不起诉的黄金窗口期,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阅卷,越有机会阻断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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