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复盘|二手房卖方恶意违约拒不过户,成功强制过户并追回违约金

2026/10/27 12:42:53 查看29次 来源:张俊杰律师

二手房交易最容易出现的风险:房价上涨,卖方反悔。很多购房者全款、首付全部到位,贷款审批完成,结果卖家临时毁约、拖延过户,导致购房者长期维权、心力交瘁。房产纠纷专业性极强,需要精准把握合同效力、违约认定、继续履行、违约责任等法律要点。

 

辽宁云展律师事务所张俊杰主任,长期专注房产合同纠纷、二手房违约维权、过户争议、商品房退费违约、房产违约金纠纷案件。主任坚持亲自阅卷、亲自梳理证据、亲自出庭,深耕本地房产审判实务,擅长处理卖方恶意拖延、恶意毁约、拒绝履约类疑难房产案件。

 

案件基本事实

 

本案当事人作为买方,与卖方自愿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交易价格、过户时间、违约责任约定明确。

当事人严格履约:按时付定金、按时付首付、积极配合全部交易流程,无任何违约行为。

 

房价上涨后,卖方主观反悔,不愿意按原价交易,开始无故拖延、拒绝配合网签、拒绝配合过户、拒绝继续履约。

当事人多次催告、沟通协商,卖方依然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恶意阻碍交易完成。

 

案件难点

 

1、卖方主观恶意违约,找各种借口推诿,拒绝承认违约;

2、房产交易周期长、证据零散,普通人难以完整固定违约链条;

3、既要保住房子、又要追偿违约金,需要完整诉讼策略。

 

主任代理思路

 

1、固定完整履约证据:证明买方全程合规、无任何过错;

2、固定卖方恶意违约证据:聊天记录、催告记录、拖延事实完整闭环;

3、法律层面明确责任:依据民法典,合同有效应当继续履行,违约方必须承担过户义务+违约赔偿;

4、诉讼请求精准:请求继续履行、配合过户、承担违约金、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代理观点:

✅ 判决合同继续有效履行

✅ 判令卖方限期配合办理房屋过户

✅ 判令卖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成功保住房产、顺利过户、追回损失,全面胜诉。

 

主任办案总结

 

1、二手房买卖合同不是“废纸”,签署即具备法律效力;

2、房价上涨不能成为卖方毁约的合法理由;

3、买方完全履约的情况下,有权强制过户+索赔违约金;

4、房产纠纷一定要尽早固定证据、专业介入,避免一房二卖、抵押查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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