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如何起诉要求分红?

2019/07/25 10:07:27 查看2513次 来源:刘堂律师

  实践中,小股东利益被大股东侵害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事情了。持股较少的小股东,无法单凭自己的力量对抗大股东对股东会的操控,因而就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即使公司连年盈利,也可能拿不到一分钱的分红。

  小股东遇到“千年不分红”的“铁公鸡”,那可真是煎熬不已。此时,小股东的选择真心不多。股权转让?大股东不配合工商变更。请求回购股权?熬五年不说,还有苛刻的条件。那么起诉要求分红呢?

  股东起诉公司要求分红,叫做盈余分配之诉,法律确实赋予了股东这项权利,深受众多小股东的青睐,因为大股东基本用不着这个。但是,建议小股东不要贸然地提起公司盈余分配之诉,最好评估下自己的情形是否满足了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备股东资格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因此,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利的前提是“记载于股东名册”,未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则不属于公司股东。所以,隐名股东在确认股东资格之前,就不能向公司主张分配利润。没有股东资格而向公司主张盈余分配的,法院甚至不会受理其起诉。

  二、出资全部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六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出资是对公司最基本的义务,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会导致公司资本不充实,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进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与出资义务相应的股东权利只能按出资比例来行使,这是民法中权利与义务统一、利益与风险一致原则的体现。

  股东在没有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主张权利,其投资收益与出资风险之间不存在联系,明显有违公平的原则。在未尽自身出资义务被公司合理限制的情况下起诉主张分配利润,诉请将不会被支持。

  三、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润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公司有利润后并不意味着都可以用来向分配,公司分配利润之前,需要以当年的利润弥补前年度亏损并提取公积金,在完成这些步骤后仍有利润盈余才能供股东进行分配。这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强制性义务,因此分配利润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完成,无盈余则不能分配。

  四、有经过决议的利润分配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四条规定,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十五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股东请求分配公司盈余,应当依据股东会决议进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事项,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利润如何分配、何时分配,属公司自治范畴,均应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股东会未就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决议之前,公司股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缺乏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小股东起诉要求分红要满足各项条件,否则也只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在公司成立之后,小股东的权益就处在“随时可能被侵害”的境地,能否收回投资、获取收益,完全取决于大股东的良心发现。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建议,最好在设立之初就通过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知情权等关键事项进行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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