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

2019/08/08 17:10:03 查看1331次 来源:刘堂律师

  众所周知,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合法报酬,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可主张相应的补偿。因此,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就成了劳动者比较关注的关键问题。通过下面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下。

  一、什么是克扣工资

  克扣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二、哪些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的实发工资通常会小于应发工资,这是因为可能有代扣工资、减发工资的情形,这些情形不属于克扣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工资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除上述代扣工资的情形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用人单位减发工资的情形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减发工资的情况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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